一、我县经济、人口等基本情况
蓝山毗邻广东连州市,靠近港澳,是湖南南大门,素有“楚尾粤头”之称,省道S322、S324、永连二级出省跨境公路和建设中的“二广”、“厦蓉”两条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是沿海通向中西部地区的桥头堡。全县辖15个乡镇,其中少数民族乡6个,总人口 38.79 万人,面积1806平方公里。蓝山是革命老区县、西部大开发政策延伸县、全国土地执法模范县、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全国引智基地县、全国侨联工作先进县、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县,2008年来,蓝山先后获得湖南省唯一的毛针织产业基地县、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县、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试点县等荣誉称号。全省妇女劳务经济现场会、“春蕾计划”现场交流会、全市妇联系统创先争优推进会先后在我县召开。2004年,县妇联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又被评为湖南省妇女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获得市妇联目标管理考核特等奖。2009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围绕建设“湖南开放的桥头堡,湘南开发的排头兵,永州赶超的先行县”的总体目标,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主线,以推进新型城市化为载体,突出“两翼”推进,抓项目增投入,抢机遇促承接,惠民生谋民利,全县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2010年,全县实现GDP总量47 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344 元,财政总收入2.49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12.1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92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40 元,均比2000年翻三番。GDP、规模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3项指标增幅居全市第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人口总量低速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2010年末,全县总人口为38.79万人,其中女性18.98万人, 0—4岁儿童3.2万人,0—17岁人口10.32万人,2010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5‰,比2001年下降0.68‰。目前,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少生、优生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人口出生率的下降,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需求的压力,为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评估方法及工作过程
以上级有关妇女儿童的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妇女儿童工作分别进行了全面评估。
(一)建立评估领导小组。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地开展评估工作,县里成立两个规划终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人抓,并将妇儿发展规划终期评估纳入当前工作重点,做到专题研究、专人负责、精心准备。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了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会议,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的作用,安排布置了评估工作。
(二)制定自评方案。按照市妇儿工委总体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定了自评方案;县财政拨给了评估工作专项资金,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统计部门召开了监测统计培训工作会议,对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了培训,同时建立了监测统计网络,全面、动态地监测全县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三)开展自评。各成员单位依照工作职责全面回顾十年来在实施两个规划中所做的工作,对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尤其对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监测指标进行了综合评价。
三、评估主要结果
(一)妇女发展规划
1、已达标指标(94项):具体指标见统计监测报表。
2、未达标指标:(4项):城市妇科病普查率、农村妇科病普查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市规划目标)、城市垃圾无公害化处理率等4项。
(二)儿童发展规划
1、已达标指标(41项):具体指标见统计监测报表。
2、未达标指标(10项):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建立少年法庭数、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市规划目标)、城市垃圾无公害化处理率等10项。
四、实施两个规划情况评估
(一)实施两个规划组织领导情况评估
2001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发文调整县妇儿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在保障妇女权益的职能作用。目前,我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任主任, 3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由县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2010年选配一名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专人专抓,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日益健全,已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网络清晰的妇儿工作领导管理体系,保障日常工作和重大活动必要的经费开支。多次召开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工作会议,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充分保证了妇儿工委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县政府于2001年制定了《2001—2010年蓝山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明确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等6个领域98项指标,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4个领域51项指标。并于2001年、2006年、2011年分别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全县“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并提升为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各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班子,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两个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1、妇女发展状况
(1)妇女与经济。妇女的社会保障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妇女参与两个文明建设,是实现经济独立、自我发展的基本保障和主要途径。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全县妇女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妇女从业领域不断扩大,就业层次有了提高,劳动权益得到保障,有力地调动和激发了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妇女就业渠道拓宽,就业状况基本稳定。目前,全县女性从业人员达8.9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0.09%,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达1.8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50%,特别是毛织企业中,女性就业人数比重达70%以上,且工资水平有大幅度增长。如在丽宏毛织厂的女员工月平均工资达1500多元,比男员工多200多元。在全县2380家民营企业、个体企业中女性注册的有940家,占39.5%;全县从事编织毛衣、手工绣花、手工钩织的家庭已达上千家,从业人员达4万多,其中女工有3万人,占75%,成为我县妇女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引起了省市领导和兄弟县区的广泛关注。2004年,全省妇女劳务经济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来自各市州127名妇联主席参观考察了我县的妇女劳务经济发展情况。二是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在帮助就业的同时,加大了对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和日常巡视监察工作。全县共为1.2万名务工人员补签劳动合同,其中女职工9600人,促使企业为680名女工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2010年底,我县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为6200人,生育保险覆盖率达98%,有效解决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经费及待遇问题;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36万人,其中女性5400人;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49万人,其中女性6000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3.4万人,其中女性1.1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2.3万人,其中女性0.73万人。
(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得到巩固。一是不断加强妇女参政议政工作力度。县四大家班子非常重视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妇女的比例,并不断加以培训提高,增强妇女参政议政能力。第15届县人大女代表有43人,占21.8%,第七届政协委员中女委员51人,占33.1%,比往届上升4.1个百分点。二是加强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县委制定了《蓝山县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计划》,在选拔和任用干部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选拔女干部,力求培养选拔和配备女干部实现新跨越。县四大家班子均配备了1名女干部,占班子成员总数的14.2%;全县副科以上女干部167人,占副科以上干部总数的16.3%,其中担任单位正职的13人;15个乡镇领导班子中配备女领导38名;县处级女干部7人;公务员中女性比例达19.1 %,女后备干部数量也有所增长;在2009年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全县9个居委会和6个社区居委会,共选出班子成员43人,其中女性18人,占41.8%,上升了3个百分点;在200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县358个行政村村委会100%配备女性成员,共选出村委班子成员1083人,共中女性成员373人,占34.4%,上升了8个百分点。这些都基本上保证了女性在村级班子所占的比例,维护了妇女在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权益。
(3)妇女与教育。妇女教育事业不断发展。10年来,我县教育取得可喜成绩,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也加强了。一是成人妇女识字水平得到了提高。我县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成人学校、职业学校和巾帼家政服务中心的办学条件,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妇女的特点,各级妇联组织大力实施“素质工程”,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有效提高了妇女整体素质。县教育部门加大扫除农村妇女文盲的工作力度,使我县成年妇女非文盲率、青壮年妇女非文盲率分别达到99.7%和99.9%以上,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00年的10年提高到2010年的11年。二是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各涉农部门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在培训及项目实施中,注重兼顾农村妇女经济利益。2006-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妇女7200 人次。在农村涌现巾帼科技致富能手、女种养大户、女科技示范户4500户,在城镇涌现“全国巾帼文明岗”1个、“省级巾帼文明岗”2个,“市级巾帼文明岗”8个,“巾帼岗位能手”6个,先进集体2个,“县级巾帼文明岗”22个,“巾帼建功标兵”146个,“三八红旗手”32个。在民营企业中,涌现出一大批女企业家,女老板,其中被省妇联授予“巾帼创业之星标兵”3个,“三八红旗手”2个,被县妇联授予“巾帼创业之星”30个。各专业技术部门也加大了对女职工的培养力度,至2010年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617人,其中女性 1437人,占40%,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37%、中级占44%、初级占46% 。
(4)妇女与健康。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近几年,全县财政投入医疗卫生经费2亿多元,其中妇幼保健经费1000多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003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6000多万,投入近千万元改建、扩建新圩、楠市、大桥、所城、太平圩等乡镇卫生院。投入450万元建设的计生服务大楼已于去年投入使用,极大的改善了广大育龄妇女的就诊环境。今年,全面推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普查投入经费12万元。紧紧抓住我县被列为2004-2005年全省“降低两率”项目县的有利时机,争取了175万元资金,用于人员培训、产科设备、贫困孕产妇救助和健康教育。全县中心卫生院6个,乡镇卫生院20个,配备妇幼保健医生46个,配备率达100%。形成了一个县城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网点的医疗服务网络,妇女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为99.57%、农村为98.45%,分别较2000年提高8.61%和32.28%;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5%,10年来一直达标;住院确有困难的边远地区,消毒接生率为98.4%,较2000年提高8.6%;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为零。2001年来,广泛开展常见生殖道感染性疾病和不孕不育症诊治服务,为城乡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普查123575人次,对查出的患者逐个开出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了已婚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严厉打击整治“两非”控制出生人口性别偏高势头。2007年以来,计生委牵头办理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典型案件5起,全部处理到位:开除国家工作人员1人,免去行政职务2人,经济处罚8万元,没收各类药品、医疗器械价值10万元,狠狠刹住了我县选择性别生育的不正之风。始终坚持倡导优生、优育,坚持科学的指导和规范的系统管理。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护妇女生殖健康并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一是广泛宣传新型生育观,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对农村独生女户给予多方面的扶助。二是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成果,规范使用计生部门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人员累计达到26974人;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疾病查治服务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化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避孕节育技术和方法,大力降低手术并发症。2001-2010年全县施行计划生育四大手术40766例,未发生一例医疗事故,确保了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对象的生命安全。2010年,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率达91%,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达87%。
(5)妇女与法律。法律保护网络不断健全。2003年建立了由县政法委牵头,县妇联、县人大内司委、公、检、法、司等13个单位组成的全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公安局12个基层派出所成立反家庭暴力投诉站,法院设立特邀陪审员制度,司法局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县妇联设立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和12338维权热线。打击有力,保持高压态势。公安机关狠抓危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各类案件侦破打击处理,10年来共破获强奸案件117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9起,成功解救被拐卖妇女15人,破获拐卖儿童案件9起,解救被拐儿童7人,破获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7起,破获街面抢夺妇女财物案件135起,破获涉及妇女儿童的故意伤害案件46起。法院部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2006—2010年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95起,其中判决解除婚姻关系200件,维持婚姻关系228件,调解解除婚姻关系195件,维持婚姻关系272件。通过打防结合、管控并举,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妇女与环境。妇女成长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不断优化。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对农村改水改厕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2001年至2010年,全县投入农村改水资金2000多万元,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9.6%,被评为全省先进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9.8%,比2000年提高7.7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1.1%。2010年,主要街道清扫保洁率100%,垃圾清运率100%,垃圾无公害化处理率32%,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5.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供水、排水水质检查和督查制度,日供水能力达2.8万吨,水质综合合格率99%以上;县城设置液化气站2座;城区和广场共有路灯9415盏,比2000年增加了7000多盏,路灯设施完好率和亮灯率达98%以上,比2000年增加50个百分点;投入资金8671万元实施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污水厂已于2009年底竣工投入运营,在全省督查中排第一名,污水处理率达60.52%;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铺设供水主管50多公里;加大投入,加强了城市“三化”建设,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建设了占地105亩的县城中心广场,投资3000多万元,搞好了湘粤路、塔峰路、南平路、城东路等的“三化”改造工程,各单位和小区的绿化率大幅度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1%。干净舒适的自然环境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儿童发展状况
(1)儿童与健康。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我县是“降消”项目县,项目实施期间,共争取项目资金175万元,用于人员培训、专家蹲点、产科设备、贫困孕产妇救助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投资150万元配备基层的产科设备和县乡村三级计生服务站建设。2008年,省市验收了产科建设合格的7所乡镇卫生院。全县中心卫生院6个,乡镇卫生院20个,配备妇幼保健医生46个,配备率达100%。形成了一个县城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网点的医疗服务网络,为儿童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连续十年为0,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9.91/万,已达标;婴儿死亡率为9.59‰,较2000年下降19.0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4‰,较2000年下降21.84‰,已达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1.22%,较2000年下降4.42%;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3.82%,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89.1%,较2000年提高40.4%;婴儿母乳喂养率为99.1%,较2000年提高46.72%;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得到加强。2010年,儿童卡介苗接种率98.5%,脊灰疫苗接种率98.7%,白百破疫苗接种率98.8%,麻疹疫苗接种率98.8%,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接种率98.3%。
(2)儿童与教育。儿童教育得到巩固和提高,努力巩固“四率”水平。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近几年,县委、县政府一直把国民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形成了普及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2005年11月,我县“两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全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县上下以巩固两基为抓手,不断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教学条件,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培养儿童健康成长的抓手,完善了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制度,从办学方向、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学常规、教学质量等方面对学校实现量化考核评估。2010年,我县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与其中的女童入学率均达99.66%以上,达到了终期目标;小学五年巩固率为99.9%;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18.6% 。先后投入5300余万元为多所学校新建了教学楼、科教楼、体育场等设施,新建了县体艺馆,让广大少年儿童充分享受到受教育权利,少年儿童体育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上升一个新的台阶。我县第一幼儿园顺利通过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带动了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各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学前教育水平跃上新的台阶。2010年,全县各级幼儿园达到90余所,城区0-3岁早期教育机构达到6所,全县儿童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8.5%,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3%。
(3)儿童与法律保护。保护儿童权益的相关机制逐步完善。我县政法部门在实施两个规划工作中,充分发挥其部门职能作用。一是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和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把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强奸、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严打”惩治的重点,有效地遏制了暴力侵害妇女儿童和拐卖人口犯罪的势头,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律师、司法员、退休老干部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在各中小学校进行巡回法制讲座;同时结合每年9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深入全县51所中小学校上法制课。10年来,深入各中小学校上法制课1220场次,受教育中小学生达12万余人,为18300余名妇女儿童解答法律咨询,发送宣传资料2万余份,办理青少年维权案件97件,维护了儿童应有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减、免、缓”诉讼费制度,缓解了“告状难、难告状”的现状。
(4)儿童与环境。儿童生活环境、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蓝山县报刊、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加强了对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权利公约》和《儿童规划》的宣传,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辅导,广泛传播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呼吁全社会关注儿童的健康成长。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大了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监管力度,有力地保护了儿童的安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及网吧等娱乐场所的整治,净化儿童生存环境。“儿童优先”原则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形成。成长环境逐步优化。全县先后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学校图书馆建设,现全县学校藏书达到高中生人均40册,初中和小学生人均30册。2004年引资648万元为学校装备了现代教育设备。2005年通过积极争取,成为全省首批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试点县之一,为我县配备了264.5万元的设备和资料。政策环境逐步完善。全县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定》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定的基础和良好氛围。县妇联牵头成立的蓝山县家庭教育研究会,有效促进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进程。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县公安局抽派精兵强将,兼任了辖区内中小学校的司法副校长,派出警力强化校园周边的清理整治以及巡逻。关爱女孩氛围逐渐浓厚。县妇联、县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联合编印了健康女孩手册《我是女孩我快乐》共4000册,发放到了女孩手中,并在女生中举行了读书征文活动。
五、实施《两个规划》的有效做法
(一)加强领导。全县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自觉履行职责,将妇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提升为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加强了县妇儿工作机构的建设,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日益健全,已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网络清晰的妇儿工作领导管理体系,充分保证了妇儿工委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每年召开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工作会议,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省妇联、省司法厅开展执法调研活动。
(二)广泛宣传。围绕实施两个规划,全县有计划地组织了各种宣传活动。县委党校从2004年起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培训内容。在“三八”、“六一”等重要纪念节日开展“两个规划”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广场舞大赛、大众文体活动等,召开廉内助、女领导干部、女企业家等专题座谈会,在县电视台开设专栏,报道各行各业女性风采。县妇联2010年编写了《凤舞蓝山》一书,该书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弘扬蓝山妇女勇于创新、敢想敢干的创业和奉献精神,集中展示了三蓝大地上各行各业女性的风采,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深受广大妇女和社会各界好评。全县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创“文明单位”、“五好文明家庭”活动。规划实施以来,我县积极发挥妇儿工委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女职工保护规定》、《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扩大宣传面,广泛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反家庭暴力、反毒品、反不法行为的社会氛围,为实施两个规划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力维权
1、强化引导和培训,妇女的劳动就业权利得到充分实现。(1)引导和帮助就业。2001年以来,我县坚持“民营立县,外向带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毛织、制鞋、电子等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大规模来蓝落户,对技术型工人提出了新要求。目前,全县外向型企业发展到560多家,用工6万多人,为妇女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劳动力就业,我县根据沿海产业发展和外向型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鼓励更多的妇女走出家门务工,并组织技能培训,让其掌握一技之长,推荐到本地或外地企业就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农业局、妇联、职业中专等单位采取各种形式,对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农村妇女劳动力进行减费和免费技能培训,近几年来,每年培训妇女均有5000多人。县妇联以巾帼家政服务中心为平台,承接“阳光工程”培训,组织农村妇女和下岗女工开展毛织技术和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近年来,共培训城乡妇女1600人次,为沿海地区家政服务中心输送保姆230人,为2000多个家庭提供了家政服务,成立了一支由20名精干麻利妇女组成的家政服务钟点工队伍,打造了“妇”字品牌,促进了妇女劳务经济的发展。2006年,蓝山家政被评为全省十大劳务经济品牌之一。(2)鼓励创业。及时抓住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好机遇,鼓励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大潮,大胆创业。李海英、肖金凤等女能人在蓝山最早创办海英毛织厂、粮达毛织厂,在她们等一批毛织行业领头雁的带领下,越来越多的女性实现了从打工妹到女老板的梦想。目前,我县的市女企业家协会会员达28人,居全市首位。为鼓励女性创业,一是积极为妇女创业解决资金“瓶颈”,2010年共发放妇女小额无息担保贷款2600万元,占贷款总数的86.4%,带动了2672 人在水果种植、生猪养殖、毛织加工等20多个项目中创业就业。在全县159个公益性岗位中,共安置妇女就业困难人员113人,占71%。二是不断加大对妇女创业典型的宣传,营造妇女创业氛围。连续四年开展了评选“巾帼创业之星”活动,表彰了40名巾帼创业之星,其中有一大批女老板获得了“省创业成功女性”、省“巾帼创业之星”、“湖南省再就业优秀个人”、“湖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荣誉称号,有力推动了妇女能人走创业路,发创业财。
2、强化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参政议政能力。我县全面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与使用,不断在统一思想认识上加力度,在素质提高上动脑筋,在拓宽渠道上添措施,使一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尤其在不唯台阶、破格提拔女干部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现任副县长赵七秀,2002年担任紫良瑶族乡乡长时仅有22岁, 2007年当选为副县长时仅有28岁,是全市最年轻的副县长。2008年以来,又从机关单位选派了2名妇女干部分别担任犁头瑶族乡党委书记、荆竹瑶族乡乡长。注重对女干部的实践锻炼。近年来,共选派了5名女干部到村挂任第一支部书记。对提拔的妇女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到县信访局挂职任信访员3-6个月,提高妇女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密切干群关系。我县广大女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巾帼建功,施展才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3、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在我县不少农村特别是6个少数民族乡,仍有部分儿童生活在贫困家庭,面临失学辍学的境地。为了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缩小男女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性别差距,我们不断加大对贫困女童的帮扶力度。(1)财政保障。积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近年来,共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除书籍课本费1585万元,免除学生学杂费4222万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380.79万元,全县少年儿童得到了最大的实惠。足额发放中职助学金。落实中央政策,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到县职业中专就读,每年为每位中职在校学生补助学费1500元,有效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从2010年下期开始,我县启动“9+3免费教育”模式,每年免除每位中职在校学生学杂费1500元,使更多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中专就读。(2)政府推动和社会救助。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大力倡导助学兴教育,主要领导带头结对资助贫困儿童,全县上下掀起了捐资助学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以来,县捐助受援中心共接受各种捐助近800万元,受益学生近万人次,少年儿童因贫失学的问题不复存在。县妇联开展“春蕾计划”,保障女童有平等的教育权利,筹集资金100万余元,结对资助了420名贫困女童完成学业;团县委“芙蓉学子”活动共资助 14名贫困大学生,其中有 8 名女生;县计生协会通过生育关怀募捐活动筹集基金140万元,帮扶和慰问两女户家庭和计生家庭中的贫困母亲共3125户次,帮扶金额达60多万元。2009年我省推行计生系列保险以来,计生协会为全县2000余纯两女户家庭缴纳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近9万元,赔付保费4万元,生育女孩的家庭在遇到危难时刻有政府更多的关怀和救助,解决两女户家庭的后顾之忧。2005年落户我县的台湾湘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通过实施“如松计划”、“捡珍珠计划”,每年资助300多名贫困学生,资助金额已达上百万。(3)典型带动。我县瑶族女教师盘晓红亲身带养5名孤儿的爱心义举,引起了全社会的轰动,引起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县政府专门作出向盘晓红同志学习的决定。中央省市许多媒体称她为“播洒阳光的人”,她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小学“十佳”班主任、全国妇代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并受到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在她的示范带动下,我县掀起了为贫困儿童捐资助学的新一轮高潮。(4)强化对困境中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近十年来,共收养弃婴134人,正式启动儿童康复计划及家庭寄养,通过申请“明天计划”手续,成功医治了一名脑部长瘤的在院儿童,在全县开展了“列车微笑”活动,十年来为128名唇腭裂患者介绍到上级医院进行免费矫治、缝合手术,为那些不幸的家庭带来了欢笑。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逐渐减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不断增长。2010年底,全县在册的妇女低保对象有0.22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0.19万人,10年来共发放低保资金达2404.5万元。同时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帮助低保对象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5万元;2010年底,对全县16.17万名妇女,8.1万名儿童进行了特困救助;对500名妇女、120名儿童实行了大病医疗救助,救助金达93万元;对98名孤儿、209名妇女五保户从2004年起,每人每年按796元的生活标准发放,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开展临时性救助工作,对于生活困难或者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救济和照顾。近十年来共救济此类对象1512户,资金达23.12万元,大米7.5万斤,棉被、衣服2050件。
六、问题及挑战分析、工作措施及政策建议
(一)问题及挑战分析
1、女性就业再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女性就业层次相对较低,再就业压力大。受性别、传统观念、自身竞争力等因素的影响,妇女就业数量和就业层次总体上低于男性,女性就业多集中在相对技术含量较低,收入水平不高的行业,对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妇女经济社会地位不利。
2、妇女权益执法有一定难度。婚姻家庭方面案件占妇女信访总量的60%以上,其中25%涉及家庭暴力。由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证据难取易消失,部分施暴者很难受到惩治。重婚罪难以界定,犯罪嫌疑人很难受到处理。部分强奸、猥亵妇女、性骚扰、卖淫嫖娼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处理,一些案件的女性受害者往往去报案后,又与犯罪嫌疑人私了,接受对方钱财后翻供,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惩罚。在部分离婚案件中,由于女方无法掌握家庭财产数目及具体去向,导致无法举证,致使案件判决生效后,执行难度大,妇女财产权和抚养子女权难以落实到位。
3、女干部培养选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近年来我县培养女干部工作力度有所加大,但相对于男干部的提拔使用,女干部还处于弱势。在女干部中还存在副职多正职少,主管群团工作多,主管经济工作少的状况;女后备干部的数量还不能完全满足领导班子建设的需求;妇女参政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与决策的程度仍然偏低,与妇女占总人口的比例以及参与经济发展的程度不相适应。
4、妇幼保健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经费短缺,妇幼队伍不稳定,网络不健全,尤其是农村妇女保健水平欠缺。县婚前医学检查率不高,与规划60%的目标差别很大,对我县出生人口素质和孕产妇孕检管理工作带来了影响。近几年出生缺陷的发生有上升趋势,全县孕妇叶酸增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全县妇科病普查率不高,其中农村比城镇更为突出。2010年,我县发现13例艾滋病毒感染者。2010年全县出生性别比仍然偏高,主要是“两非”行为还比较突出,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没有与常住人口均等化。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贫困孕产妇救助等问题还存在。
5、部分民营企业对女职工侵权行为仍然存在。一些民营企业女职工不知如何维权,个别岗位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政策落实不好,特别是部分民营企业不愿与女职工签订或拟签合同,甚至随意解除合同,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工作强度,特殊期得不到相应假期和照顾,不按时发放工资,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法监督力度相对薄弱。
6、未成年人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发生不良行为得不到专门机构的有效矫正,家庭和学校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互动。网络、不良出版物、音像制品及烟草和毒品的伤害使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二)工作措施及政策建议
1、进一步巩固两个规划取得的成绩。做好相关指标的对比分析,对一些起伏较大的指标,要专题研究,分析原因,找准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力争取得新的突破。针对以上实施两个规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障碍,采取切实措施,如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多渠道开发、拓宽女性就业岗位,加强针对女性的就业培训指导以及就业扶助措施;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等等,使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在“十二五”期间能有长足的发展,全面顺利实现规划各项既定目标。
2、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多形式、多层次地抓好社会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两法两规划”的知晓率。要进一步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两法两规划”知识等课程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积极探索面向妇女、未成年人的有效灵活的宣传教育方式,要采取法律讲座、送法进家庭、编印送发通俗读本等多种形式,向妇女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妇女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妇女运用法律自我维权的能力。特别还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女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3、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各项权益的保障力度。要进一步促进妇女参政议政。抓住当前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的有利时机,大胆提拔使用妇女干部,及时把优秀女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各项妇女维权机制的作用。建议省、市法院加强对基层陪审员的培训,提高女陪审员的参陪能力。司法部门要对侵害妇女儿童的典型案件敢于曝光。对判决生效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法权威。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力度,加大监察打击力度,查处违规使用童工行为。适应妇女发展的新需求新形势,加大对妇女保健事业的投入,加强对从事妇女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大力开展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加大农村妇女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妇女的文化素质。
4、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条文中禁止性的条文偏多,相应的违法责任和处罚规定不太明确,执行有一定难度,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建议今后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将违法的责任定得更细、更明确。
5、进一步明确县妇儿工委的工作职责。目前,有关单位对县政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的关系还未很好地理顺。建议全省统一明确机构级别、编制人数,以便更好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为制定实施新的“两个规划”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