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群英是中国同盟会第一位女会员,被孙中山先生赞誉为“创立民国的巾帼英雄”;她也是我国女权运动的领袖人物,近代著名的女报人、女诗人、女教育家,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其列为中华百年八大女杰之一,被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康克清尊称为“一代女魂”。
唐群英(1871.12.8~1937.4.25),女,字希陶,号恭懿,湖南衡山县新桥镇人。
20岁,遵父遗命嫁与湘乡荷叶(今属双峰县)曾国藩的堂弟曾传纲为妻。有缘结识秋瑾、葛健豪(蔡和森、蔡畅之母),遂成知交。她们都关心国家的命运,常在一起阅读进步书刊,评论时政,抒发抱负。1901年秋,她听秋瑾谈及亲历八国联军进犯北京的情景,慨然说道:“国之兴亡,匹妇亦应责无旁贷。不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而是人皆有责!”
1904年秋,她应秋瑾之约,东渡日本求学,考入东京青山实践女校。次年5月,经黄兴、赵恒惕介绍,参加了以“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为己任的华兴会,成为华兴会唯一的女会员。
同年7月,华兴会与兴中会合并成立中国同盟会,她是第一个加入同盟会的女会员,同盟会总理孙中山称赞她,说:“你是第一个走进革命队伍里的女同胞,你是榜样,是二万万女同胞的带头人”。
1906年7月,唐群英与王昌国发起组织的留日女学生会成立,她当选为书记。10月,同盟会会刊《洞庭波》出版,她在创刊号上发表了八首七绝,一时在革命志士中广为传诵,深得孙中山和黄兴的赞许。1908年2月,她自日本学成回国,按照孙中山的部署,找到先期回国的同盟会会员张汉英和陈荆,相继在湘乡、衡山、醴陵及赣西等地,宣传同盟会的宗旨,策划武装起义,并于次年先后组织了湘乡永丰和湘潭花石两地武装起义。
1910年6月,按照黄兴的安排,她再次赴日,以考入东京音乐专科学校作掩护,深入开展留日女学生运动,动员女界“与男子奋袂争先,共担义务”,投身反清斗争,以“救国家之危亡”。
1911年秋,她奉命回国,与张汉英在上海筹建女子北伐队。10月10日,武昌首先响起起义枪声,她设法将黄护送到武昌,指挥战斗。接着,她与张汉英组织了“女子后援会”,向社会各界募集物资钱粮。11月初,江、浙两省组织联军北伐。唐群英便将她率领的有400名队员的女子北伐队列入江浙联军编制。同月下旬,抵南京外围时,联军主力担负攻城主战,女子北伐队和何奇伍团奉命在玄武门助攻。唐群英事先挑选8名精兵组成小分队,混入城内,伺机杀死守门清兵,唐群英乘机带领全体女军士兵迎面冲击,致使清廷两江总督仓皇出逃,南京胜利光复。从此女子北伐队声名大振,“双枪女将唐群英”名震一时。2月1日,在临时政府召开的庆功会上,孙中山亲切地赞誉唐群英“不愧是创立民国的巾帼英雄”,总统府授予她“二等嘉禾章”,以表彰其功绩。
1912年2月初,临时参议院在起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时,约法草案中没有“男女平等”的条文。唐群英以女子后援会会长名义,与张汉英一道,于2月20日在南京联合筹组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要求中央政府给还女子参政权”。26日,她向参议院递交《女界代表唐群英等上参议院书》。4月8日,女子参政同盟会在南京正式成立,通过了由她起草的《女子参政同盟会简章》,确立以“实行男女权利均等、实行普及女子教育、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实行强迫放脚”等11条为政纲。会后,发表了《女子参政同盟会宣言书》,时人叹为“五千年来女权之曙光”,“中国妇女运动的第一声”!
同盟会总部迁往北京后,唐群英不顾袁世凯的阻挠,与王昌国、沈佩贞等“联袂北上”,继续要求参议院承认女子参政权。同盟会内以宋教仁为首的改组派屈从他党意见,公然将原同盟会政纲中“主张男女平权”的内容删掉了。唐群英等闻讯,冲进改组会议会场,提出强烈抗议。到8月25日国民党召开成立大会时,新党纲中仍未恢复“男女平权”条文,唐群英走上主席台,盛怒之下打了宋教仁一记耳光,林森出面调停,还未交口,也挨了一下。她随即书写《驳诘同盟会传单》,抨击宋教仁等。同时致信孙中山。孙中山于9月2日派人给唐群英送去他的亲笔复信,唐群英看后,深受启发,决定暂且放弃党内女权之争,把矛头转向对付袁世凯的专制独裁。她在北京设立女子参政同盟会本部,被举为本部总理。她创办《女子白话报》和《亚东丛报》,复刊《神州女报》,启发女同胞认识争取男女平等的正义性和紧迫性。12月9日,唐群英得知参议院否决了她们递交的要求补订《女子选举法》的意见,她言道:“袁大总统不赞成女子有参政权,亦必不承认袁为大总统!”后又在《女子白话报》上发表文章,抨击袁氏政府。袁世凯遂令取缔女子参政同盟会,查封《女子白话报》,禁止湖南《女权日报》在京发行,并悬赏一万银元通缉唐群英,因事先得悉内部情报,使她幸免于难。然而唐群英并未就此放弃理想,1924年,在湖南主政的赵恒惕推行“立宪自治”时,她与王昌国、葛健豪等首倡恢复了湖南女界联合会,继续为争取女权而斗争,终于使湖南省宪政委员会同意在省宪法条文中载明了“无论男女,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十一岁以上男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受义务教育以上的各级教育权”。
当为争取女子参政权的斗争遇到挫折时,唐群英决定以“使女界知识普及”为己任,她在女子参政同盟会本部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到:“至若我们的参政权,想完全达到目的,也是预备实力,一件是参政知识,一件是要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这两件事便是从教育上着手。”从1912年10月至1930年的十八年间,唐群英以极大的热情和精力致力于普及女子教育,为争取女子参政权作长期打算。她单独或与友人合作,先后在北京、长沙、衡山等地创办了中央女学校、长沙女子法政学校、自强女子职业学校等10所学校,其办学热情之高,办校数量之多,在中国女子教育史上堪称首屈一指。
1936年,时值日寇进犯华北,国难深重,唐群英忧愤成疾,于次年6月3日病逝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