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对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通过优先立案,优先审判,注重延伸,多方联动,全力为他们撑起“保护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优先立案,畅通维权渠道。该院开设了老年人和妇女儿童便民诉讼“绿色通道”,开通维权服务热线,针对他们的身心特点,对涉及赡养、婚姻、房产、抚养、继承、人身损害等合法权益案件,实行灵活的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办案,方便他们诉讼。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可实行司法救助,减免和缓交诉讼费用。
二是优先审案,切实保障合法权益。该院专门设立老年人、妇女儿童案件审理合议庭,实行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审理案件做到情、理、法交融并顾,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气氛中,合情合理地化解矛盾纠纷。在打击刑事犯罪上,对严重侵害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份子,以及虐待、遗弃老年人和儿童的刑事犯罪案件,坚持从重从快方针,确保他们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三是注重延伸,扩大审判效果。针对老人和儿童的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薄弱,该院采取经常性的校园法律宣传、乡村巡回审判、庭审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的普法宣传,以人民陪审员为纽带,加强与妇联、村民自治组织的沟通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把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知识送到人民群众中间,为老年人、妇女儿童特殊群体提供充分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
四是多方联动,促进法律维权。坚持与县妇联、教育局、社区建立联席制度,除邀请在妇联、教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外,还不定期向妇联、教育机构、社区征求如何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寻求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好途径,充分维护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