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妇联深度关注耒阳女子故意杀夫案
作者:衡阳市妇联权益部 刘思琳、肖裕民      发布时间:2015-01-14 15:13:38

2014年12月,耒阳市曾秀(化名)等三姐妹来访,请求帮助她们因故意杀人罪入狱的妹妹曾花(化名)及尚在读高中的侄儿梁涛(化名)。案发5月22日,曾花将丈夫梁斌(化名)杀害后于次日投案自首,现羁押在耒阳市看守所,家中未满16岁的儿子梁涛无人照顾。

接案后,衡阳市妇联迅速介入,对案件背景及案情进行调查了解。据调查,死者梁斌生前对家庭严重不负责任,身染毒瘾多年,并长年与伍某维持不正当情人关系,家中生计完全靠妻子曾花一人的微薄收入艰难维持。近来,梁斌毒瘾有加重的趋势,并时常逼迫儿子喝酒。曾花苦劝丈夫戒毒未果,兼之害怕儿子被丈夫带上吸毒之路,一时糊涂犯下大错。案发后,当地居民联名上书,证明曾花以微薄的工资支撑家庭,孝顺公婆,抚养儿子,过着朴素的生活,与邻里和眭相处,希望法院对曾花从轻处理。曾花的工作单位耒阳市公平圩镇政府、居住地蔡子池街道均出倶报告,证明曾花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是一名好职工、好居民,并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判处。

了解情况后,衡阳市妇联致函市中院,请求市中院从维护妇女及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本案引发犯罪的动机和原因,对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真诚悔罪的曾花依法从轻、减轻判处。市中院综合各方因素及市妇联意见,于12月二十五日作出判决,判处曾花有期徒刑十三年。市妇联将继续关注曾花的儿子梁涛,帮助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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