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平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多年来,娄底市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平安娄底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平安家庭”是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全市城乡广大家庭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市综治委、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本次活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家庭,面向基层,以“平安家庭”创建为活动载体,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协调联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着力提高家庭“五防”(防拐卖、防盗贼、防抢劫、防隐患、防欺诈)能力,努力实现“六无”(无毒品、无赌博、无纠纷、无邪教、无暴力、无犯罪)目标,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平安家庭”评选标准
1.无刑事治安案件。家庭成员没有涉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刑事案件,没有发生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非法侵占公共财产、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等治安案件;家庭没有发生妇女儿童被拐卖、被电信诈骗等案事件。
2.无较大家庭矛盾及邻里纠纷。家庭和睦,夫妻平等,尊老爱幼,家庭成员有效沟通,没有家庭暴力行为;团结邻里,无较大矛盾纠纷。
3.无邪教。认真学习反邪教知识,家庭成员无人参加邪教组织及其活动。
4.无失信行为。家庭成员遵守合同承诺,没有违约行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
5.无非访。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合理诉求,不参与群访集访缠访,不无理上访。
6.无安全事故。加强家庭成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主动消除安全隐患,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平安家庭”评选表彰程序
1.“平安家庭”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市逐级组织评选。其中,村级“平安家庭”由家庭申报,评前公示,村组审核通过;市、县、乡各级“平安家庭”的评选对象原则上由下级择优推荐,上级审核通过。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要在2018年9月底前全面启动“平安家庭”的组织评选工作。
2.获评的各级“平安家庭”由组织评选方在平安志愿者活动仪式上进行表彰,并授予统一规格样式的奖牌。市级“平安家庭”每次表彰10户,授予奖牌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县、乡两级的“平安家庭”表彰户数和奖金数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级“平安家庭”原则上只要符合“六无”评选标准,应评尽评,并授予奖牌。
3.家庭成员被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或被招募为平安志愿者并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或获综治工作表彰的,在评选各级“平安家庭”时优先。
4.如获评“平安家庭”后,该家庭发生了不符合“六无”评选标准的情形,经村组或相关部门提出,由组织评选方收回奖牌,不再保留“平安家庭”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