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流动性增加的积极影响及限制因素
编者按
10月15日是“国际农村妇女日”,本期《新女学周刊》特邀专家撰文讨论农村妇女流动性增加的积极影响及限制因素。作者认为,农村妇女流动性增加为其提供了更多获得有薪酬工作、实现非农身份转换的机会;提高了其在家庭决策中的议价能力甚至做出独立抉择的权利;对规避自杀风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流动妇女仍要面对劳动力市场不平等的性别分层;职业发展还存在“生育惩罚”效应。期待建立在平等性别规范基础上、更具主体性的流动性。
大规模持续的城乡人口流动,已成为当今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构成性要素,也对农村家庭、农村妇女及其发展产生着巨大影响。
流动妇女流动特征与现状
根据2018年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网提供的数据,2017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女性在全部农民工中占34.4%,在外出农民工中占到31.3%。以此推算,中国女性农民工有9856万,其中8968万在外流动。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存在明显的性别化差异,外出流动人员中接近三分之二是男性,呈男性主导现象。1998年女性在农民工中仅占32.9%,虽2000年提升到34.6%,但此后一直在34%左右徘徊未有突破,尽管农村流动妇女的总量在不断增长。
如果将流动农民工分为本地农民工(未出户籍所在乡镇)和外出农民工(在户籍乡镇以外)两类,那么女性在本地务工者中占比显然高于外出务工者,如2017年流动妇女在本地务工者中占37.4%,外出务工者中仅占31.3%。这表明,女性的流动性低于男性不仅表现在数量上,流动范围也小于男性。
根据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2011年到2013年对流动人口的监测数据,女性只有在16岁~19岁的低龄组就业比例高于男性,而在20岁以上各个年龄组的就业比例均比男性低近20个百分点。这一方面源于劳动力市场有对年轻未婚女性的雇佣偏好,另一方面年轻未婚女性较少受到家庭羁绊,有较大流动性。
随着城乡流动浪潮的持续涌动,更多已婚者加入流动大军。到2017年在全部农民工中已婚有配偶者比8年前增加了21.8个百分点,高达77.8%。似乎婚姻和生育对流动的约束力在削弱,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外出流动和就近流动的差异中,看到这种约束的存在——在全部农民工中,就地流动的已婚率达到 90.1%,比外出流动的已婚有配偶者高出25.7个百分点,差距显然来自婚姻家庭对流动的掣肘。2016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家有0~2岁婴儿时会降低夫妻双方都外出的可能性,但有0~2岁或3岁~5岁的未成年子女则提高了丈夫单方外出的可能性,亦说明家庭性别角色分工对农村妇女的流动范围形成明显的制约。
流动的另一个变化趋势是流动模式从个体分散流动为主向家庭化迁移为主过渡。但我们看到,家庭化迁移往往由男性扮演先行者角色,已婚女性在共同流动中,她们的迁移仍具有从属性。她们的流动走向受到婚姻和生育较大的影响,她们经常在流动-返乡-流动之间循环转换。根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妇女返乡的主要原因是结婚、生育、照料老人,还有近年来越来越多农村“陪读妈妈”的出现,也成为妇女流动循环变化的一个动因。
流动性增加对农村妇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从主体脱离空间束缚获得流动自由的意义上说,流动性是现代性的一大标志。农村妇女流动性的增加对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提高了流动妇女获得有薪酬的工作、实现非农职业身份转换的机会。流动加快了农村妇女向城市和非农生产部门的转移进度,大约有8000万~9000万妇女实现了非农转移,她们积极参与各项经济活动而不是依赖于男人。根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88%的流动妇女都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尤其是30岁以下的流动妇女,高达九成。
第二,务工带来经济收益的改善,成为农村妇女脱贫的最主要路径。据笔者2014年一项对4省7市流动人口的抽样调查,女农民工年收入达到4.95万。
第三,妇女因流动而自主性增加,因流动而提高了在家庭决策中的议价能力甚至做出独立抉择的权利。笔者在流动家庭研究中,发现既有夫妻共同外出的流动、一方外出一方留守的常见模式,也有夫妻分别外出、妻子独自外出等多种流动模式。不同模式的选择,既可能是基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家庭决策,也有是妇女出于独立意志的个体选择。一些妇女甚至以外出打工作为她们反抗家暴、逃离不幸福婚姻的一个出路。
第四,农村年轻女性自杀率的大幅下降。据2014年《经济学人》刊文披露,“中国自杀率已跌至世界最低行列”。而自杀率下降最大“贡献”源于35岁以下的农村女性自杀率减少了90%。有研究者分析其原因,认为农村妇女大规模迁移对规避自杀风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一方面外出流动使她们远离了既往的从属地位;另一方面流动也使她们远离了既往的人际冲突情境;甚至使她们远离了既往唾手可得的自杀工具:农药。因此,“迁移可被视为一种‘解放’或‘解脱’”“意味着农村女性自主性程度的提高”。
流动妇女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尽管流动给妇女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和选择空间,但是如上所说,妇女这种流动性还是“受限的流动性”,她们的发展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第一,她们要面对劳动力市场不平等的性别分层。从流动妇女的从业形态看,75.0%是受雇者、20.9%是自营劳动者;从流动妇女的职业结构看,是一个以商业服务业为主(57.2%)、生产运输设备操作次之(占26.7%)、办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到1/10的低层化、底层化的职业结构,流动妇女的平均收入仅为男性流动者的61.0%。根据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女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找到工作所花费的时间比男性短,但找到高收入工作的可能性低于男性,她们也更容易接受低收入工作,导致女性更多集中在低收入岗位上。
第二,流动妇女的职业发展还存在“生育惩罚”效应。流动劳动制对负有生育职责的女性存在排斥效应,表现在已婚和携带6岁以下子女随同劳动,都对她们找工作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但不影响男性就业。如前所述,家庭内传统性别角色分工和性别规范对妇女的流动规模和流动半径形成约束,但即便实行家庭化流动,这些性别规范依然影响着家庭决策分工、家庭利益至上限制着流动妇女的自由选择——她们因生育、陪读、回乡照料老人,循环往复,造成自己工作的经常性间断和短工化,这些都将她们置于没有稳定工作和社会保障的脆弱地位。特别是农村陪读妈妈的增加,“教育母职化”波及流动妇女,是旧禁锢、新形态的表现。
未来趋向和对策建议
公平不仅有代际和层级间的相对公平的意义,也包括性别之间的公平。许多由流动引发的问题也是与性别相关的问题。解决诸多流动问题,还是要靠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和资源分配更公平合理。
“拆分式流动” 长期存在的根源是因城乡二元体制使得流动家庭不得不把人的生产和再生产拆分在城乡两地进行。但即使实现了“家庭化流动”,妇女的循环流动也如影相随,如果建立在不同年龄层的女性无酬地承担人口再生产任务的性别体制没有得到改变;如果不改变对女孩期待较低、对男孩女孩不同的养育模式,那么许多由流动引发、与性别相关的社会问题都难以真正解决。
流动要与发展联系在一起才具进步意义。我们期待建立在平等性别角色分工和性别规范基础上、更具主体性的流动性;期待在城乡、男性女性、男孩女孩间能公平分享教育等公共资源基础上的流动发展。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教授、汕头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