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岳阳楼区法院南湖法庭副庭长陈静
在基层法庭工作了多年的陈静常把一句古话挂在嘴边——“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从事审判工作10多年来,她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2016年,陈静调任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副庭长,不仅要负责立案审查,而且还要兼任内勤,工作千头万绪。但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她把法庭的工作处理得有条不紊。
有一次,陈静受理一件遗产纠纷案。原告是一名身患尿毒症的年轻女性,与丈夫结婚不久后丈夫去世。而在去世前丈夫将婚前的两套房子以公证的方式赠予其父母,原告因无业无固定收入,需要大量资金治病,在丈夫尸骨未寒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公公婆婆告上了法院。
伤痛还未平复,曾经的一家人就要对薄公堂,这让陈静心里也很不好受。双方每次到她的办公室都是哭哭啼啼,她清楚这个案子怎么判都难以让双方满意。一时,陈静打算将案子提请院里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研究。
通过多次细心倾听双方的诉求,陈静发觉,双方似乎可以找到调解的点,那就是毕竟双方是曾经的婆媳,情仍是沟通的纽带。陈静找到原告,告诉她做手术换肾确实需要钱,但走诉讼程序时间漫长,对病情治疗不利;她又找到被告,告诉老人毕竟原告进过家门,需要钱也是治病需求。一来二去,原告把诉求降到了最低,被告也考虑到原告急需治病,满足了原告的要求。在调解好的第二天,老俩口就把钱交到了法庭,一起亲情间的干戈化为玉帛。
“在基层法庭,类似的民事纠纷特别多,但只要善于倾听、恳谈、引导、辨法、析理、解惑,总能找到解决矛盾的办法。”陈静说,法理来源于情理,如果充分的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往往更加有利于案件的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