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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湖南颁布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

   来源:今日女报/凤网   发布时间:2019-05-31 08: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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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日女报/凤网讯(首席记者李立)5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当天下午,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祁圣芳、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秋菊、省妇联主席姜欣介绍了《办法》的立法过程和特色。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谢卫东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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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圣芳表示,早在2000年3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为国家立法提供了一些先行做法。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反家庭暴力法》。我省《决议》和《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施中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家庭暴力问题依然突出。我省家庭暴力总体呈现量大面广、形式多、举证难的特征。二是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职责需要进一步规范明确。三是我省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有必要用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反家庭暴力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因此,制定实施办法很有必要。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对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

吴秋菊表示,这次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办法》很好地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要求,体现了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办法》对上位法《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三项重要制度——强制报告、家庭暴力告诫书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使之更能发挥作用;《办法》还对反家暴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予以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席会议制度,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应当明确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并对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基层自治组织、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能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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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妇联主席姜欣讲话

姜欣表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工作的开展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多部门联动。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妇联组织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组织,在反家暴工作中主要承担“宣传法律法规、倡导良好家风、协调职能部门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维护权益、联合相关部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方面的职责。同时,她指出,农村地区的妇女、儿童、老人是最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群,这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专门的工作制度、专门的负责机构、专门的人员和经费、专门的救济途径,有助于更好地加强农村薄弱地区的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够更好地保护老人、儿童、妇女的人身安全。

同时,姜欣也为家暴受害者给出四点建议。她建议,受害者在遭遇家暴后应明确说“不”,并积极求助;其次,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受害者遭遇家暴后,可报警求助。《反家庭暴力法》和湖南这次出台的《办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等制度会保护受害者的安全;此外,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同时,姜欣还呼吁广大女性要自立自强,远离施暴者,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提升自我价值和经济、精神独立,消除家庭暴力产生的环境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