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着妇联兼着法庭,兼职主席为“她”维权
李丽(左二)深入乡镇开展反家暴宣传。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供图:受访者
家事庭前调查调解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庭教育制度……从2014年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以来,李丽在维护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上做了很多尝试。而结果也让她很欣慰,“越来越多的妇女学会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年42岁的李丽是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也是永兴县妇联兼职副主席。正是在一次次帮助妇女维权的过程中,她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信任。
向妇女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在正式成为永兴县妇联兼职副主席前,我已经成为妇联的‘编外人员’了。”7月1日,李丽通过电话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讲述了她和妇联的渊源。
2013年,李丽被任命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妇工委主任,“这是我和妇联最初的联系”。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法院内女同志的力量,李丽和县妇联一起组织了“关爱留守儿童”活动,“这个活动一直持续到现在,未来还会继续”。
“县妇联在接到妇女的求助维权时,有不容易解决的,也会来咨询我。”李丽告诉记者,有时,县妇联的工作人员还会直接让寻求帮助的妇女和她联系,希望得到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2018年,李丽当选永兴县妇联兼职副主席。此后,李丽一边完成法院工作,一边利用自己的长处,为农村妇女送去法律知识和帮助。
就在7月1日,正在外地出差的李丽接到了县妇联权益部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原来,一名农村妇女到县妇联寻求帮助,表示自己“再婚”了,如今又想离婚。经过追问,李丽发现这名妇女其实并未和男方领取结婚证,只是同居。于是,李丽告诉对方:“这种情况下,你直接离开就是了。如果涉及到财产和抚养权纠纷,就要针对这两项分别进行诉讼。”通过李丽的讲解,这名妇女知道自己接下来该如何做了。
让桀骜的孩子鞠躬道歉
实际上,李丽的本职工作与妇女儿童息息相关。
2014年,经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县委县政府审批,最终决定在永兴县人民法院进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下称“少审庭”)试点工作。这个法庭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案件,李丽成为该庭庭长。
“针对少审庭,我们有社会调查和法庭当庭教育两项工作。”李丽介绍,在做社会调查时,经常会见到当事人父母痛哭流涕的样子。
李丽印象最深的是2016年的一起案件。磊磊(化名)因为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在审判前,通过社会调查,李丽了解到,磊磊的父母离异,家庭条件不好。磊磊的母亲在接受调查时并没有为孩子求情,只是希望孩子在接受处罚后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但在法庭上,当公诉员陈述磊磊的犯罪事实时,“我看到他脸上的表情是桀骜不驯的”。李丽尝试着对磊磊进行劝导:“父母离异是你犯下错误的外在条件,但我觉得,更多的是你自己的原因。”虽然“当时他脸上没有什么变化”,但到了磊磊的陈述阶段,他站了起来,面对前来旁听的父母深深鞠了一躬,哭着说:“对不起,爸爸妈妈,我错了!”
“当时,在场的人都哭了。”李丽说,通过法庭教育让孩子悔过自新,是她认为很有意义的一件事。
为心碎的“她”寻找出路
因为很多婚姻家事案件也会涉及未成年人,渐渐地,少审庭的工作也涵盖了与家事相关的案件。于是,李丽提出了“家事审判庭前调查调解”和“离婚冷静期”两个制度。
“家事审判庭前调解是《民事诉讼法》已经有规定的,但是我们在调解前又多加了一个‘调查’的步骤。”李丽表示,这并非到现场进行调查,而是让当事双方面对面进行案件陈述,“这样一来,即使最终还是要开庭,但法官对于案件的了解程度更高、心里更有数”。
“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在气头上提出离婚的夫妻,但是我们也不会强迫当事夫妻一定要和好。”李丽说,2011年,一对小夫妻起诉离婚,原因是丈夫许贺(化名)对妻子魏玲(化名)实施了家庭暴力。“经了解,两人虽然分居两地,却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魏玲生下孩子,但由于双方在育儿方面存在不同观点,经常吵架。后来,许贺动手打了魏玲,甚至还去魏玲的工作单位和她争吵。
“两个人最后还是走上了法庭。”李丽说,许贺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认为双方还有感情,不希望离婚。综合考虑,李丽并没有判决离婚。
庭后,李丽主动找到了魏玲:“我们保护自己的方式不止离婚这一种,你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一段时间看看许贺的表现。”
在李丽的建议下,魏玲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永兴县人民法院2018年开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工作当中,李丽发现,越来越多的妇女懂得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很多人缺少证据意识,导致无法开庭。因此,她建议,当妇女遭到家暴时,不能只是拍照留下自己伤口的图片,也不能藏着掖着,还应该主动报警或者告诉他人,并到村委会或者妇联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