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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女视界①|加强对不良经历儿童的保护势在必行

   来源:湖南省妇联办公室、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   发布时间:2019-07-09 16:57:58

童年期不良经历是指0—7岁儿童在其成长过程遭受的多种形式虐待,以及家庭功能失灵等逆境。青春期某些学生出现的校园欺凌、殴打父母,甚至弑母杀父等极端案例都不同程度与童年期不良经历相关。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平安和谐社会,亟待加强对不良经历儿童的保护。

一、童年期不良经历是“弑亲案”共同特质

近几年,全国各地出现触目惊心的“弑亲案”,如山东大学生刺死陪读母亲、北大高材生弑母、湖南未成年人锤杀父母等。弑母案”的发生不是随机事件,而是儿童童年期不良经历累积而导致的极端案件。这些案件背后隐藏的事件是行凶者在童年期都有不良经历。

童年期不良经历在我国已经不是小概率事件。课题组在湖南、江西、北京和广州的4230位9-14岁的儿童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仅有不到三成(28.2%)的儿童没有遭受过不良经历;七成多(71.8%)的儿童遭受过不良经历。不良经历发生率排在前四位的因子是:情感忽视(39.76%)、情感虐待(35.36%)、躯体虐待(26.38%)、躯体忽视(25.37%)。农村儿童比城镇儿童发生率要高,母亲文化程度低的比母亲文化程度高的儿童发生率要高。男童比女童更容易遭受躯体虐待、性虐待、情感忽视和躯体忽视,女童比男童更容易遭受情感虐待。

二、青春期偏差行为是童年期不良经历的近端效应

国内外研究比较一致认为:童年期不良经历会导致青年时期的妊娠期健康和产后抑郁风险,以及成年期慢性疾病风险增加。青年时期和成年期的健康风险是童年期不良经历累积而形成的。研究结果显示:童年期不良经历近端效应是青春期的偏差行为

一是童年期不良经历对青春期偏差行为影响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二次曲线变化趋势。儿童青春期偏差行为受不良经历因子影响。不良经历因子累积对儿童青春期偏差行为产生“阈限效应”。不良经历因子累积之后,尤其是达到3个和4个以上,儿童青春期行为偏差概率就会成倍增加。与没有任何不良经历相比,达到4个及以上不良经历因子的儿童,其品行问题发生概率是6.04倍,同伴交流行为问题发生概率是4.44倍,亲社会行为问题发生概率是6.33倍,多动问题发生概率是4.45倍,儿童情绪问题发生概率是4.49倍。即与无不良经历儿童相比,存在4个及以上不良经历因子的儿童在青春期出现行为偏差问题概率为4-6倍。

二是童年期不良经历对青春期行为问题影响出现了“二律背反”现象。城镇户口儿童比农村儿童,母亲受教育程度高的比母亲受教育程度低儿童,女童比男童更不容易遭受逆境;但高度暴露(不良经历较多)的城镇户口儿童、母亲受教育程度高的儿童,以及女童在青春期出现行为偏差概率更高。相对剥夺理论建议人们通过与周围人进行比较来评估自己。当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状态或情况落差大时,他可能会产生愤怒、怨恨和不满的感觉,并感到有权享受那些更好的情况。城镇户口儿童和母亲受教育程度高的儿童更容易上重点学校,住高档社区。一旦这些儿童遭受高度暴露,与周围儿童相比,会感受到更大的落差,行为偏差发生概率也就更高。男童与女童的“二律背反”现象还与学习环境相关,当前男生成绩普遍差于女生,即“男孩危机”。在成绩高压下,男生相对剥夺感弱些,而女生相对剥夺感更强。女童比男童更敏感,遭受高度暴露行为更容易出现问题。

三是童年期不良经历对其青春期偏差行为影响体现了一定符号互动性。童年期不良经历对儿童青春期行为偏差影响本质是符号互动。家庭暴力行为的代际传递,即儿童期目睹或经历家庭暴力对成年后施暴或受虐有一定影响。家庭暴力传递的近端效应是:遭受父母或主要照顾者打骂、虐待或忽视的儿童,不自觉将这些亲子交流符号变成自己同辈交流的外显符号,在学习生活中容易对其周围人虐待或者不信任。比如,父母滥用药品,导致其容易出现诚信问题。作为父母不讲诚信的受害者和见证者,其难以承受相信他人后所带来的欺骗,所以选择不相信任何人的外显交流符号。而这就使其与同伴交流中容易出现撒谎等问题行为,也就是我们日常讲的“有什么样的父母就有什么样的孩子”。

三、多措并举完善童年期不良经历儿童保护体系

童年期不良经历儿童保护体系是实现儿童最佳利益,化解儿童成长风险的守底线制度。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童年期不良经历儿童保护制度建设。

一是以大数据为基础,建立风险排查制度。风险排查与干预制度是事前保护制度,即通过对儿童受虐和家庭功能失灵风险进行评估,精准识别服务对象。童年期不良经历儿童保护体系首先通过广泛的调研数据或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儿童受虐和家庭功能失灵风险识别指标;再次,根据相关性结果,建立儿童和家庭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最后建立大数据平台,提高指标和等级精准性。儿童虐待和家庭失灵风险识别指标的可信度与有效性和数据的代表性与广泛性是密切相关。通过建立儿童风险监测保护数据库,长期跟踪和收集相关数据,不断矫正风险识别指标,能增加风险识别指标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二是以注重家教为主,建立家庭干预方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社会工作者应整合力量为不同风险等级的家庭制定以家庭教育为主的干预方案。发挥家庭教育主渠道功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首先要拓宽家庭教育范畴。家庭教育是引导个体及家庭向美好家庭生活需求方向前进的教育活动,其内涵应拓展为增进家人关系与家庭功能之各种教育活动。其次推动家庭教育课程建设。家庭教育以特殊家庭为优先推动对象,提供适合的家庭教育课程。重点为经济困难、身心障碍、隔代、单亲、未成年家庭、流动家庭、受刑人家庭等提供相应的家庭教育方案与活动。再次要提升家庭教育专业性。要加大培训家庭教育专业人员力度,着力培育家庭教育方案种子师资,大力鼓励大学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全面提升家庭教育志愿者专业技能,完善各类家庭教育专业人员人力数据库。最后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家庭教育信息化要求提供家庭教育信息化学习管道,建置与充实家庭教育信息网的内容与功能,以及支持家庭教育电子书开发与传播。

三是以专业化为目标,健全相关配套政策。风险排查和干预制度实施,需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一是修订相关法规,确定童年期不良经历儿童保护体系的法律程序。在相应法律法规中,应明确童年期不良经历儿童保护体系的介入目的、介入对象的类型、介入方法、介入部门职责、以及结案标准。二是加强服务队伍联动制度建设。童年期不良经历儿童保护体系需要建立“社工+志工+妇干+X”的服务队伍联动机制。“社工”负责风险评估和干预,“志工”负责技术支持和辅助,“妇干”负责资源联动,“X”为相关联动部门。因此,应通过完善团队管理制度,加强服务队伍联动机制建设。三是加强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童年期不良经历儿童保护体系应打破原有行政框架,将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微观职能下移到社区,以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实现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

湘女视界第01期 2019年3月8日

撰稿人:陈云凡,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师范大学风险评估与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中心副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