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家庭教育立法可行性调研报告》研讨会在长沙举行
▲座谈会现场
94.4%的人认为家庭教育立法有利于改善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法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章清清 实习记者 雷伊琪)“湖南家庭教育要立法,就要立‘管用’的法”。7月18日,《湖南家庭教育立法可行性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研讨会在长沙举行,省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邵刚出席研讨会并讲话。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教授李杰豪、湖南师大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陈云凡等参加座谈会。
陈云凡对《调研报告》进行了汇报。他介绍,《调研报告》专家组坚持问题导向,先后在长沙、衡阳、益阳、郴州和邵阳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前后历时21天,组织开展了针对家长群体、教师团体、学生群体、家庭教育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法律工作者的五类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4969份,有效回收率99.8%。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 95.1%的家庭在教育孩子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方式不当问题,59.1%的家长没有接受过任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因此,家庭教育不单纯是涉及家庭道德的私事,更是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公事,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推动政府介入。
调查结果显示,69.5%的家长喜欢用惩罚方式教育孩子,普遍存在“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等现象,在这种教育下,学生价值观呈现明显功利导向,以追求名利作为人生价值判断标准的学生占62.3%,以追求对社会贡献和人格高尚作为人生价值判断标准的学生仅占37.7%,亟需通过家庭教育立法来预防家庭暴力、矫正家庭教育方式和更新家庭教育理念。
调查数据还显示,目前湖南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家庭教育的主管部门不清、“规划”约束不强、“保障”不规范;家校沟通较片面、合作形式较单一,家校共育没有形成合力,学校与家庭“互甩”责任;家庭教育市场缺乏规范也亟待加强监督管理等。在立法的可行性上,94.4%的人认为家庭教育立法有利于改善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法,说明社会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和认同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为推动教育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调研报告还从家庭教育的内涵、服务体系目标、功能、工作机制、管理事项、实施事项和辅助事项等七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调研报告》进行了广泛交流与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调研报告》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论证了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与可行性。关于进一步完善《调研报告》的内容,大家也分别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王邵刚对《调研报告》的出炉及专家组的调研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下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她强调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找准找实,要突出解决问题,要突出湖南特色,立“管用”的法。下一阶段,调研报告专家组还要进一步集思广益,加重立法建议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