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妇联、统计局,调查样本县市区妇联、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2010年以来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状况和变化,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于近期下发了《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联合组织开展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我省有36个县市区被纳入调查样本地区。为扎实做好我省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调查目的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和妇情调查。2010年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妇女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亿万妇女主人翁地位更加彰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日俱增。
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客观、真实地提供与妇女社会地位相关的数据,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目的是全面准确反映十年来我国妇女发展的总体状况,科学认识不同妇女群体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妇女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入了解妇联组织改革取得的新成效,为党和政府科学制定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的规划纲要和政策措施服务,为妇女工作的科学决策服务。我省也将利用本次调查统计数据,对湖南妇女社会地位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调查内容、方法和时间
第四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调查与妇女社会地位相关的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政治参与、婚姻家庭、健康、生活方式、法律认知与人权、性别观念与态度九个方面。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和电子版问卷调查方法进行数据收集。调查问卷分为个人调查问卷和社区(村、居委会)调查问卷两类。个人问卷的调查对象为除港澳台以外的、居住在家庭户内的18至64周岁的中国男女两性人口,社区(村、居委会)问卷的调查对象为社区相关负责人员。
调查员培训和入户调查时间待全国妇联统一部署。
三、组织实施
省妇联负责湖南省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以及研究分析工作,省统计局负责调查表的审核并参与调查的指导。各市州、样本县市区妇联和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调查工作,切实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优质高效完成调查任务。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妇联和省统计局成立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具体负责调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参与此次社会调查工作的市州,要设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确定调查责任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并于5月14日前向省第四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查相关信息表。
四、经费支持
全省开展第四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所需经费,由省妇联负责筹集,各市州、样本县市区妇联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提供相应的配套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妇联、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安排专人、专职从事调查,中途不能换人,确保优质高效完成调查任务。
2.坚持依法调查。各级妇联、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党政管理和妇联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3.严守保密纪律。各级妇联、统计局及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加强宣传倡导。切实做好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宣传倡导工作。要通过互联网等全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目的和任务,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桂香 王文欧 徐珂
电 话:0731-82219310
手 机:18874280019 13036736179 13271120320
邮 箱:hnsfnyjh@126.com
附 件:1.湖南省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方案
2.湖南省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湖南省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市级相关信息表
4.36个调查样本县市区名单
5.湖南省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第二阶段抽样结果
湖南省妇联、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