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冬红,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从业30年,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和无比热爱,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做好工作,获评“赫山区三八红旗手”“赫山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次获得区政府嘉奖。她用自己柔弱的双肩守护着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更用铮铮铁骨展现了女法官的风采。
群众利益无小事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刘冬红深深感到,老百姓的事情无小事,要坚持做到爱民、亲民、便民,最大限度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善于细心观察当事人的情绪变化,灵活确定不同的调解方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如她办理的原告袁某某、许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8年10月30日,被告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撞上在中间机动车道滞留的行人袁某某、许某某。7分钟内,被告彭某某、张某某接连碾压倒在地上的许某某,致许某某当场死亡、袁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她认真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让这起致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最终顺利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宁可自己累十分
在日常工作中,刘冬红为自己定下了这样一条铁规:宁可自己累十分,也不让当事人等一分。为提高办案效率,她合理安排时间,坚持不断地学习业务知识,以提高履职水平。近三年来,她年均结案226件,且每年案件审结率均在98%以上,案件调撤率达到50%以上,所审结案件无错案、无瑕疵案、无上访案、无超审限案,审判质效及司法公信力极高。
2020年2月10日,张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至益阳植物园路段时,车辆侧翻滑动时撞到路边的周某、杨某某、莫某某,致周某受伤和杨某某、莫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因伤情危重,被送至医院ICU抢救。周某家属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先予执行。案件到手后,刘冬红迅即进行审查,果断认定周某家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她马不停蹄地与医院和保险公司沟通联系,要求暂不停药,确保周某能持续有效地得到治疗,并作出了抗疫期间首份先予执行裁定。周某脱离危险后感激地说:“是刘法官救了我的命!”
撑起弱者“保护伞”
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浸透着刘冬红对法官职业价值的深刻理解。2016年2月,李某以其丈夫对她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赫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8年3月23日下午4时许,李某因遭受现实家庭暴力侵害,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公安机关受理报警案件登记表、受伤照片等有力证据。刘冬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2018年3月24日,即发出了本院第一份人身案例保护令,也是益阳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李某撑起了一把“法律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