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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女性科技创新活力 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再添动力

   来源:中国妇女研究网   发布时间:2021-11-18 02:27:20


由全国妇联主办的“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首场报告会2021年7月23日在北京举行。5位优秀女科技工作者走进北京工业大学,为师生们讲述她们坚守科技报国初心,勇担科技自立自强使命的奋斗故事和出彩人生。

来源:全国妇联宣传部


编者按

近日,科技部会同全国妇联等13个部门印发《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作为2011年《关于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后针对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又一重量级文件,表明了我国持续推进科技领域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决心,也反映了十年来我国科技领域性别平等事业的重要进步。本文回溯了国际社会对科技领域性别问题的关注及政策演进,并对我国在该领域的政策实践作了梳理与思考。

近日,科技部会同全国妇联等13个部门印发《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这是继2011年科技部、全国妇联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又一针对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重量级文件,表明了中国持续推进科技领域性别平等主流化政策的决心,也反映了十年来中国科技领域性别平等事业的重要进步。

科技领域性别平等问题的凸显与政策演进

科技领域性别问题的凸显伴随着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而来。学界意识到性别歧视不只存在于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即使是历来被认为最理性和客观的科技领域,同样存在性别偏见:女性能较广泛地接受高等教育是20世纪以后的事情,且高等教育中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专业的女生数量远远低于男生,因而走上科研之路的女性更是少之又少。科技领域女性人才数量稀少、女性在科技领域的地位相对较低等现象的普遍性,促使学术界开始反思问题所在。

一些学者回到历史中寻找女科学家的身影,一个个闪光的名字表明女性并非不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社会学调查和统计分析也提供了可靠的资料和数据,表明科技领域性别不平等是不争的事实,其原因并非女性自身能力不足,而是科技领域从政策制度到管理实践都广泛存在的性别漠视或偏见。

上述研究结果引起了很多国家的重视。其中,欧盟各国较早关注女性在科技领域的就业和发展问题。1999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利用女性资源以促进欧洲科学研究的决议,该决议制定了促进科技领域性别平等的行动计划,成立了赫尔辛基女性与科学组织,保证来自成员国的女科学家在未来欧共体的科技计划项目中能获得与男性科学家同等的权利。2002年,该组织汇总介绍了30个成员国将性别平等纳入科技政策的措施,包括支持女科学家网络建设、性别配额、女科学家形象塑造、女性专项研究基金和科技奖励等积极性行动措施,以及将性别平等观念融入一切体制、结构、过程、政策、项目、组织和科技文化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措施。在随后的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中,社会性别与科技创新(GenderSTI)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跟踪调查科技领域国际合作与对话中的性别平等现状。

除欧盟外,联合国妇女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英、美、日、韩等国家都在推进科技领域性别平等和助力女性科技人才成长方面采取了诸多举措。其政策趋势从强调男女都一样的权利平等,逐渐过渡到保护和助力女性发展的倾斜性政策,再到推进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的阶段,并有意识地强调性别创新原则对于科技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国科技政策性别敏感度的不断提升

我国女性在科技领域的权利受性别平等、男女同工同酬等基本法律法规的保护。北京世妇会之后,国外科技与性别研究成果陆续被译介到国内,针对我国女性科技人才现状的调查研究逐渐增多,基于性别差异考虑的、具有性别敏感度的举措陆续出台。

其中,全国妇联牵头联合科技部等多部门启动了“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状况研究与政策推动项目”,以促进女性人才包括科技领域高层次女性人才的成长发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性别结构趋于合理化作为战略目标之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出现了针对女性科技人才成长的专门阐述。科技部和全国妇联共同颁布的《意见》在培养女性科学兴趣、扩大女性在科技领域就业机会、加强女性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支持哺乳期女性科研活动、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激励和保障、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资源的统计和评估等方面给出了具体意见,是我国首个直接针对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新近出台的《若干措施》可视为《意见》的升级版。过去十年来,在《意见》的指导和推动下,我国女性科技人才的总量和结构不断扩大和优化,相关调研亦表明女性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作出了卓越贡献。但同时,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相对缺席的现象并未扭转,女性在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咨询与科技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不够,在高级别科研项目、高层次人才计划中的获批比例远远不足;女性科技人才的职业瓶颈依然存在,在学术网络构建和学术资源获取方面仍处于弱势;青年女性科技人员在平衡工作与家庭方面面临压力,职业瓶颈与生育责任的叠加,使得为她们提供生育友好型的科研环境变得十分迫切。

为此,《若干措施》在继续推进《意见》相关举措的基础上,尤其将重点放在了“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和“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上。同时,在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女性后备科技人才培养方面增加了不少新举措,如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女科学家的科技奖项、各类项目和人才计划申报中“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等。此外,社会长期呼吁的研究建立女性科技人才数据指标体系,将性别数据纳入国家科技统计,持续开展“科技与性别”研究,对科技政策进行性别平等评估等内容均被明确写入《若干措施》。

深化公众的性别平等认知持续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

近20年来,我国科技政策的性别漠视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变,科技政策的性别敏感度不断提升,科技领域社会性别主流化措施逐渐展开。随着政策举措的推进,我国科技领域的性别平等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今天我们仍需积极改变社会上对性别平等的传统理解,让公众认识到并非“男女都一样”就是平等,性别敏感的、倾斜性的科技政策恰恰是基于对性别差异的认可和尊重而制定的合理化政策。唯有如此,基于性别差异考量而做出的政策或制度安排,才不会被认为是对“能力不足”的女性科技人才的特殊保护和对男性科技人才的歧视,推进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措施才能形成社会共识,政策的长远价值才能真正凸显。

此外要强调的是,性别平等与科技创新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女性需要科技,科技同样需要女性。《若干措施》的意义不仅在于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发展,也在于充分激发“她”的创新活力,为我们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更强动力。可以预期,这份文件将对中国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国科技创新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作者为北京科技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