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说不!她们用法守护,让爱满屋
   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发布时间:2021-11-25 03:59:19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暴力日”,也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随着时代发展,越来越多受害者的态度从“家丑不可外扬”逐渐变为“勇敢维护权益”,可家暴的话题从未冷却,仍有无数女性遭受着暴力伤害。面对暴力的深渊,不当施暴者,也不当“沉默羔羊”,容忍换不来觉醒,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争取真正的幸福。

湖南的反家庭暴力工作一直敢为人先,涌现了很多领先全国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第22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走近几位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反家暴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社工、妇联干部,听她们讲述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对权益保护的“法与情”。

法官刘群:签发湖南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诉说反家暴“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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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群

文、图、视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张秋盈 见习记者 朱泓江

13年前,在陕西接受家事审判培训的刘群,第一次在某女子监狱接触到因家暴而杀人的案件,身心震撼。后来的岁月里,作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她成为全国首个“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合议庭”审判长,签发了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和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建立,让全社会的反家暴态势和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刘群说,但未来的反家庭暴力工作依然需要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签发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一项保护措施。它包括了禁止被申请人(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等内容,是人民法院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要干预手段。

2008年,陈琳(化名)因不堪忍受长年在夫家做“保姆”,到岳麓区法院起诉离婚。在搬回娘家的过程中,陈琳的丈夫罗昆(化名)不停地给陈琳发短信声称:“你要跟我离婚,我就和你同归于尽。”一天,陈琳下楼上厕所,罗昆突然冲出来殴打陈琳,打完就跑。

“陈琳被打后找到了我们。”刘群说,“当时,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签发、适用,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仍处于探索阶段。” 刘群组织合议庭对案情、证据进行全面分析比对后认定,陈琳属于“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最终,签发了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立,拉开了立法实践的序幕。

“当时他(丈夫罗昆)拿着裁定看半天,说:‘这个事法院也管呐。’”刘群回忆:“他(丈夫罗昆)的反应让我们意识到,可能有一部分老百姓心里觉得,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法院不管,也管不着。但通过这个工作,我们可以让老百姓知道:这个事情有人管。”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刘群又签发了全国首个由妇联代为申请且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打造多机构联动反家暴的“长沙模式”奠定了基础。

审理涉家暴案应兼具情怀和担当

“有一种暴力叫分手暴力,你不提出分手,暴力不会发生,你一提出分手,暴力就会发生。”“精神暴力,就是一天到晚骂你,让你对自我认知下降,认为自己不行,离开对方就活不了。”“家庭暴力不分人群、不分学历、不分收入。”……13年来,处理众多涉家暴案件,让刘群有很多心得体会。她认为,反家暴工作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厘清家庭暴力的概念,从而更加准确地帮助受害者。

“家暴的特点就是控制与被控制。”刘群说,受害者习惯了被控制的生活,又由于经济上、生活上、心理上的长期伤害,导致他们(包括男性家暴受害者)与社会脱节,不知道再怎么融入社会生活。

因此,判断家庭暴力的准则不能简单凭借“身体暴力伤害”。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纸离婚判决书也并不能帮助受害者重新融入生活,法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还需考虑将对受害者的心理辅导、对目睹家暴孩子的心理辅导、受害者再就业、生活救助等等方面的工作转介给其他部门或组织。

“处理一个家暴案件,往往是一个相当漫长的时间周期。”刘群承认,这在每年承办案件数量达400~500件的民一庭,几乎是一种奢侈。“所以,审理涉家暴案要有担当,更要有情怀”。

检察官 徐艳侠:办案后,她为受害家庭撑起更暖“保护伞”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芙蓉花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员额检察官徐艳侠.jpg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芙蓉花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员额检察官徐艳侠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李曼倩

“很多受害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她们只是受不了后选择了向其他人求助。”11月23日,回忆起自己曾经办理过的家暴案件,徐艳侠十分感慨,为此,她和同事们联合区教育局、区妇联一起,做了大量宣传工作,试图让更多的妇女和儿童知晓自己的权利,从而避免受到伤害。

徐艳侠是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芙蓉花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徐艳侠发现,有不少案件涉及到的家庭存在着家暴行为。如今,她不仅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在努力科普着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让她们在权利遭到侵害时,能够勇敢站出来。

施暴父亲被判刑7年

“检察官阿姨,我的爸爸会被判刑吗?”这是14岁的受害者朵朵(化名)在见到徐艳侠时,说的第一句话,在获得肯定的回答后,朵朵又问道:“我爸爸从监狱出来后,会不会报复我?”

2019年,朵朵在遭受了父亲林强(化名)长达7年的家庭暴力和性侵后,终于忍受不住,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徐艳侠和区检察院的同事立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

为了了解更多情况,徐艳侠将朵朵和母亲刘莉(化名)叫到区检察院谈话。徐艳侠记得,当她见到朵朵的第一面时,就感觉眼前的女孩“很文静、话很少,看起来比同龄的孩子成熟得多”。而后和朵朵的接触让徐艳侠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她很懂事,也很隐忍”。

在朵朵和母亲的讲述下,徐艳侠逐渐还原了事情的经过。林强作为上门女婿和刘莉组建了家庭,刚开始,林强靠着摩托车送货打零工,刘莉也有自己的工作,两人的生活虽然艰苦,却十分幸福。可一切都在刘莉生下朵朵后变了。朵朵是跟着刘莉姓的,她出生后,刘莉就选择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在这期间,林强却变了,他开始殴打妻子,并希望妻子能够再次怀孕,让第二个孩子跟着自己姓。

随着朵朵长大,林强逐渐把这份暴力转移到了女儿的身上,并且对朵朵实施了强制猥亵。到了初三,遭受了多年家暴的朵朵再也无法忍受,选择了向派出所报警。

由于时间线过长,多起家暴猥亵案件都无法取证。徐艳侠让朵朵根据时间顺序,从最新的事件开始回忆,之后根据朵朵的回忆有针对性地质询林强。

经过公安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努力,最终,林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并剥夺了对朵朵的抚养权。

打造“妇女儿童保护伞”项目

而在案件结束后,徐艳侠在走访朵朵家时发现,由于林强长期的家暴等非法行为,让这个家庭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不仅是朵朵和刘莉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朵朵正在上一年级的弟弟也由于父亲长期行为的潜移默化,性格和行为出现了偏差。而在林强入狱后,这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他们的生活更加困难。

为此,徐艳侠连续两年为朵朵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每年两万元的金额解决了朵朵上学的难题;而针对朵朵一家的心理状况,徐艳侠紧急联系了区妇联,为朵朵一家请来了心理咨询师。在专业人士的开导下,朵朵和家人状态逐渐好转。

“朵朵的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妇女儿童正在遭受暴力等行为的侵害。”徐艳侠告诉记者,更令人痛心的是,在警方和人民检察院介入案件后,朵朵还存在因为报案对父亲怀有愧疚的矛盾心理,“很多妇女儿童在遭到暴力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

为此,在徐艳侠的努力下,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妇联联手,打造了“妇女儿童保护伞”项目,拍摄宣传视频,印发宣传手册,向更多的民众普及他们所拥有的权利,为遭受到伤害但又没有能力维权的女性和儿童提供帮助。随后,区检察院又和教育局合作,对学校的老师们进行培训,强调“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救济渠道。

律师万薇:介入百余起家暴案件, 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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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特约维权律师万薇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李曼倩

“发生女性受暴的案件后,往往有不少言论称女性要注意,却鲜少有人讨论施暴者的行为,给施暴者造成压迫。”11月23日,万薇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比起提醒女性要躲避风险,更重要的是,要在社会形成谴责、严惩施暴者的氛围,这样才能从源头阻止暴力行为的发生。

万薇是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特约维权律师,从2015年成为婚姻家事律师以来,她介入了100多起家暴案件,为不少遭受家暴的妇女提供了法律帮助。

处理家暴案件,从0到1的突破

“处理家暴案件,最关键的是从0到1的突破。”处理过众多家暴案件,和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机构多次打交道后,万薇坦言,当每一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处理过案件,积累了经验以后,家暴案件的处理就会顺利很多。

万薇记得,2019年,她曾接到过当事人孟女士的法律委托,希望能够帮助她成功通过诉讼离婚。在梳理证据的过程中,万薇敏感地发现,孟女士曾经有过被家暴的经历,也正因为如此,孟女士才会和自己的丈夫张先生分居,从而提出离婚。

得知此事后,万薇让孟女士书面记录自己被家暴的时间、过程、细节等;随后,她又找到孟女士的亲戚朋友,获得了他们的证言。

等拿到这些证据后,万薇立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没想到,这一次申请却被驳回了。原来,办案的法官是首次办理家暴案件,将这件案子当作普通的民事纠纷来处理,“法官认为证据不足”。

了解清楚缘由后,万薇立即申请了复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理由只有两个,一个是已经受到了家庭暴力,另一个是即将遭受到家庭暴力”,并通过曾经办理过家暴案件的法官向这位法官送去了由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教授陈敏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在复议过程中,法官对孟女士和张先生先后进行了交叉讯问。在发现张先生回答涉及到家暴问题时明显回避的状态后,法官逐渐确信家暴事实。而让法官最终决定同意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原因是,在第一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后,孟女士收到了来自张先生的“威胁短信”。最终,孟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签发,而张先生也因此感到害怕,主动提出调解。

“经过调解,两人关于财产、孩子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处理都比较公平。”万薇表示,在出现了家暴现象的离婚案件中,理应先处理家暴,这样才能在离婚调解或者诉讼时更好地维护受害者权利,而不是“调弱不调强”,让受害者一再妥协,权利一再受到侵害。

遭受到家暴后,也可向医生求助

处理过多起家暴案件后,万薇表示:“在遭遇家暴后,受害者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启动维权程序。”她解释,如果受害者不想向派出所报警求助,可以通过当地妇联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万薇介绍,妇联不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还可以通过心理辅导师进行干预,安抚受害者,如果情况严重,妇联还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庇护场所,或者为受害者向民政部门的庇护机构求助。

如果上述两种求助途径都不能实现,受害者在遭受到家暴后,可以设法到医院就医,“医生的问诊和诊疗记录作为客观材料,可以算得上优质证据”。受害者甚至可以在就诊的过程中,向医生寻求帮助,“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医院、学校等社会机构具备‘强制报告’的权利和义务”。

妇联周建新:为受害者挺起“娘家人”的腰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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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宁乡市妇联副主席周建新

文、图、视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张秋盈 见习记者 朱泓江

2020年腊月二十五,65岁的李小玲(化名)终于住进了新家,家里虽然只有她一人,但李小玲却感到前所未有的幸福。

“现在就是喝一碗白粥也很开心。”她打电话告诉长沙宁乡市妇联副主席周建新。而电话那头,周建新也把家里的冰箱搜刮了一番,准备出发。“放心,不会让你喝白粥。”周建新说。

为争人头费,丈夫和继子对她施暴

2017年底,李小玲带着满身的伤痕,找到宁乡市妇联求助。几年前,李小玲再嫁到当地的一个乡镇,原本生活和和美美,但丈夫王立(化名)日渐富裕,逐渐对李小玲产生不满,认为她不能处理好和婆婆以及小姑子的关系。随后,王立不仅找了新的女人,还对李小玲实施家暴,一次比一次严重,直到李小玲家都不敢回。由于没有亲戚家属在当地,李小玲一度绝望。

看到李小玲满身伤,周建新很心疼。她拍着李小玲的肩膀告诉她,妇联就是她的“娘家人”。随后,宁乡市妇联通过调查取证,持续3年为她办理了一系列维权工作,还联系多个部门,为身为外乡人的李小玲找到了一个新家。

“她住进新家后告诉我,半辈子的心结都了了。”周建新感慨地说道。

反家暴成绩突出,但要警惕年轻化

今年上半年,周建新接待了一起家暴案件。30岁的张云(化名)从娄底嫁过来,生育两个孩子,但却在近年连续遭遇家暴。发起脾气来,丈夫甚至把张云的头按在水里。

虽然张云屡次遭受家暴,但却一直不敢发声,甚至连娘家人也不说,她觉得丢脸,也怕父母担心。

在得知张云的情况后,宁乡市妇联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周建新也鼓励张云:“这个事情又不是你的错,你应该争取维权,也可以争取家里的支持。”张云也最终解开心结,在父母和妇联的帮助下联系律师,起诉离婚。

“很多时候,即使一些年轻女性有经济条件、有法律意识,也不愿说出来。”周建新说,目前的家庭暴力案件有年轻化趋势。

针对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宁乡妇联开启了社区婚姻家庭纠纷矛盾大排查。通过排查,发现了若干起重大案件,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案件恶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及反家庭暴力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反家庭暴力态势越来越好。”周建新说,现在无论是受家暴女性的维权意识,还是各部门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力度,都有了很大提高,但这并不代表着家庭暴力会消失。

“基层妇联应该继续强化立场,发挥重要作用,让受家暴妇女挺直腰杆。”周建新说。

社工周瑶:帮助264名家暴受害者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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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长沙市开福区鑫晨婚姻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周瑶

文、图、视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张秋盈 见习记者 朱泓江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社工就像一个摆渡者。”这句温柔而坚定的话出自记者眼前的年轻女性周瑶,她27岁,但已经在反家暴一线奋战6年,现任长沙市开福区鑫晨婚姻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主任。至今已接受过4400人次家庭暴力咨询(包括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儿童),并帮助264名重点个案受害者走出困境,重新生活。

找到周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已不是第一次挨打,最长的甚至超过了19年。在社会各部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社工们的影子柔软却坚韧。包括前期案件资料搜集,受害者、施暴者的背景调查,施暴者的家庭暴力程度评估等;后续陪伴、支持受害者走诉讼等法律程序;帮助受害者再就业、居住救助;对受害者、目睹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对施暴者进行教育等等。“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守的事业。”周瑶说,而奋斗已初见曙光。

突然消失的受害者

某日,王丽(化名)找到周瑶,告诉她,自己已经被丈夫打了90多次,请求援助。这不是周瑶接触过最极端的案例,但受害者对被打次数记忆如此之深,仍然让她感到惊讶。

在走访调查,并对施暴者进行家庭暴力等级评估后,周瑶得知,这位施暴丈夫曾有前科。从各项专业评估情况来看,不大有“改正”可能。而王丽的诉求也是离婚。

然而令周瑶没有想到的是,就在社工们为王丽对接了相关法律部门,并协助其办理了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开庭的前一天,王丽消失了。

“没有任何前兆,也没有留下任何资料,突然就消失了。”周瑶说,直到半年后王丽才又重新出现:她又被打了,还是要申请离婚。

原来,王丽是二婚,在这半年之中,很多亲戚朋友都劝她别离婚。有一次,她回家看孩子,邻居遇见她,嗔怪王丽作为一个母亲,不负责任。王丽一下子就犹豫了,她对自己能否有能力脱离家庭,并且抚养孩子产生了怀疑。

“所以很多受害人其实是很纠结的。”周瑶说,但社工并不能因为求助人纠结、反复,就替他们(包含男性受害者)下决定,或者干脆不管他们,而应该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合理合法的现实困难。

所以,社工们帮助王丽重新开启法律程序,又对接民政等部门解决了居住、后续抚养等问题,最终帮助王丽摆脱了家庭暴力。“只要受害者诉求明确,合理合法,我们一定会跟到底。”周瑶说。

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

“我也不想打她,但我小时候,父母也是这样打我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办。” 在周瑶的办公室,这样的对话不止发生过一次。

在周瑶与施暴者的交谈中,她发现,大多数施暴者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不就是曾经遭受家庭暴力,要不就是目睹了父亲对母亲的家庭暴力。如果不及时遏制,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恶性循环。”周瑶说。

在专业上,这些孩子被叫做“目睹儿童”。为了遏制下一代的恶性循环,周瑶和社工们一方面每办理一个案子,都会对目睹儿童进行心理咨询和教育,另一方面也会用目睹儿童的故事告诫施暴者和受害者。

“如果不对家庭暴力说‘不’,那么这样的事就会在你的后辈中一直重演。”周瑶严肃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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