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毗邻广东连州市,靠近港澳,位居湖南南大门,素有“楚尾粤头”之称,是沿海通向中西部地区的桥头堡。全县面积1806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总人口38.79万人,其中妇女18.98万人,0—4岁儿童3.2万人。2004年以来,全省妇女劳务经济现场会、“春蕾计划”现场交流会、全市妇联系统创先争优推进会先后在我县召开,2002年至2010年,我县妇女儿童工作连年位居全市前列,2009年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围绕建设“湖南开放的桥头堡,湘南开发的排头兵,永州赶超的先行县”的总体目标,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主线,以推进新型城市化为载体,突出“两翼”推进,抓项目增投入,抢机遇促承接,惠民生谋民利,全县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2010年,全县实现GDP总量达47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344 元,财政总收入2.49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12.1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9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40元,均比2000年翻三番。GDP、规模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3项指标增幅居全市第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
二、两个规划主要目标进展情况及达标分析和判断
自《蓝山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蓝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始终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2006年将两个规划纳入我县"十一五"规划,严格贯彻落实“两个规划”,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县妇联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集体”。
目前,我县两个规划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政有了新的发展,妇女就业再就业领域进一步拓宽,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生存发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全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取得了全面进步,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的149个可量化指标,有135个指标达标,达标率为90.6%。其中妇女发展规划中98项指标已达标94项,占96%,未达标指标4项,主要是:城市妇科病普查率(2010年我县33.83%,市要求大于55%)、农村妇科病普查率(我县5.54%,市要求大于35%)、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市规划目标,县规划80%,县已达60.5%,市要求4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32%,市要求60%)等4项;儿童发展规划中51项指标已达标41项,未达标指标10项,主要是: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县23.64%,市要求90%)、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县15.65,市要求60%)、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县66.33%,市要求大于85%)、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县11.2%,市要求大于60%)、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县2010年为13例,市要求逐年下降或者持平,我县却逐年上升)、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县2010年累计46例,市要求逐年下降或者持平,我县却逐年上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县63%,市要求大于80%)、建立少年法庭数(县是0,市要求1个)、城市污水处理率(县规划80%,县已达60.5%,市要求7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32%,市要求75%)等10项。
三、贯彻实施“两个规划”的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主任,34 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蓝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述职制度,并纳入县政府办公会的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的优势,尽职尽责搞好综合协调,发挥参谋部作用,为两个规划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规划》需要制定了妇儿工委日常工作制度,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职责,成员单位职责,两个规划目标责任分解书,成员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检查评估制度等,对实施规划的全过程实行规范管理,保障了各项工作任务指标的落实。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和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主动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反映全县妇女儿童工作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推动有关重大问题的解决。积极协助政府推动两个规划的有效实施。由县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2010年配备一名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专人专抓。保障日常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必要经费开支。各成员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妇儿工作机构,细化分解工作职责,确定专人专抓,并按照《永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求,制定了《蓝山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二是积极营造氛围。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新闻媒体等宣传手段,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重要纪念日,开展“两个规划”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女性、魅力、永恒”、“关爱女孩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大型文艺晚会,召开“贤内助”、“女领导干部”、“老妇联干部”、“民营企业女老板”等专题座谈会。宣传部门重点宣传报道妇女儿童发展的热点难点,县委中心学习组、县委党校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进课堂。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风尚。县妇联2010年编写了《凤舞蓝山》一书,该书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弘扬蓝山妇女勇于创新、敢想敢干的创业和奉献精神,集中展示了三蓝大地上各行各业女性的风采,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深受广大妇女和社会各界好评。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建立了由县政法委牵头,县人大内司委、妇联等13个单位组成的维护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系,提高妇女来信来访案件的办结率。县公安部门在12个派出所和6个社区设立了反家庭暴力投诉站,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并将家庭暴力纳入全县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县法院设立特邀女陪审员制度,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司法部门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对刑释解教青少年特别成立了帮教小组,预防和减少不良行为青少年和刑释解教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切实帮助他们走上正道。县妇联设立维权中心和投诉热线,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迅速、便捷的贴心服务,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有力支持。2007年,我县从社会各界聘请了10多名懂法律、有热心的志愿者担任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名誉委员。四是配合执法调研。配合做好各级人大开展的“两法两规划”执法情况调研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会议,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办。2007年,积极配合省人大、省妇联、省司法厅开展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活动。2008年积极配合省人大对《湖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立法调研。2009年,积极配合省人大、省妇联开展“两法两规划”执法调研活动。
2、强化引导培训,努力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一是帮助从业。近年来,根据沿海产业发展和外向型企业对技术女工人的需求,紧紧抓住“阳光工程”培训的契机,以职教中心为平台,对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农村妇女劳动力进行减费和免费技能培训,年培训妇女近5000人,并推荐到本地或外地企业就业。县妇联以巾帼家政服务中心为平台,开展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共培训城乡妇女1600人次,为沿海地区家政中心输送保姆230余人,蓝山家政被评为全省十大劳务经济品牌之一。目前,全县女性从业人员达8.9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0.09%,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1.8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50%。在我县毛织企业中,女性就业人数比重达75%以上。在2009年举办的旨在帮扶返乡民工就业的大型人才招聘会中,为就业人员提供了12000个岗位,其中有3120名妇女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实现了就业。二是鼓励创业。及时抓住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机遇,鼓励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大潮,大胆创业。我县李海英、肖金凤等女能人在蓝山最早创办海英毛织厂、粮达毛织厂,在她们的带领下,越来越多的女性实现了从打工妹到女老板的梦想。目前,我县的市女企业家协会会员达28人,居全市首位。为鼓励女性创业,一方面积极为妇女创业解决资金“瓶颈”,2010年共发放妇女小额无息担保贷款2600万元,占贷款总数的86.4%,带动了2672 人在水果种植、生猪养殖、毛织加工等20多个项目中创业就业。在全县159个公益性岗位中,共安置妇女就业困难人员113人,占71%。一大批女老板获得了省“巾帼创业之星”、“再就业优秀个人”、“优秀女企业经营者”、“优秀创业女性”等荣誉称号。县移动公司大客户中心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2004年,全省妇女劳务经济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在全县2380 家民营企业、个体企业中,女性注册的有940家,占全县总注册的39.5%;全县从事编织毛衣、手工绣花、手工钩织的家庭已达上千家,从业人员达4万多,其中女工3万人,占75%,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三是农村拓业。广泛开展“依靠勤劳双手,建设美好家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活动,全县涌现了高阳村、毛俊村、大洞村等25个新农村建设巾帼示范村、100个新农村建设女能手、220户科技示范户、500户净化美化示范户。各乡镇以“双学双比”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妇女举办农业科技、法律、健康知识等培训班,帮助妇女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全县涌现了许多永州市“十佳女种养大户”,“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四是监察护益。加强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和日常巡视监察。全县共为1.2万余名务工人员补签劳动合同,其中女职工9600人,促使企业为680名女工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2010年底,我县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为6200人,生育保险覆盖率达98%,有效解决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经费及待遇问题;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36万人,其中女性5400人;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49万人,其中女性6000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3.4万人,其中女性1.1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2.3万人,其中女性0.73万人。
3、突出培养选拔,努力提高妇女参政比重。第一,强化妇女参政议政工作力度。县四大家班子非常重视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妇女的比例,不断加以培训提高,增强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本届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43名,占21.8%,第七届政协委员中女委员51名,占33.1%,比往届上升4.1个百分点。第二,强化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制定了《蓝山县培养和选拔女干部五年规划》,在选拔和任用干部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选择女干部。目前,县四大家班子各配备了一名女领导,占班子成员总数的14.2%;共有副科级以上女干部167名,占科级干部总数的16.3%。其中担任单位正职的女干部13名;25个乡镇办事处党政班子共配备女干部38名;副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占20%,科局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占25%;在2008年村委会换届中,全县358个行政村村委会100%配备女性成员,村委会、社区班子成员中女性比率分别达34.4%和41.8%,分别上升了8个和3个百分点。现任政府副县长赵七秀,是一位少数民族非党女干部,2001年担任紫良瑶族乡乡长时仅有22岁,2007年当选为副县长时仅有28岁,是永州市最年轻的副县长。2008年以来,又从机关单位选派了2名妇女干部分别担任了犁头瑶族乡党委书记、荆竹瑶族乡乡长。注重对女干部的实践锻炼。近年来,共选派了5名女干部到村挂任第一支部书记。对提拔的妇女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到县信访局挂职任信访员3-6个月,提高妇女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密切干群关系。我县广大妇女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巾帼建功,展现才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强化保障措施,着力推进教育、妇幼保健和创卫工作。
一是努力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①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全县形成了以公办为主导、民办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办学格局。我县第一幼儿园顺利通过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带动了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各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学前教育水平跃上新的台阶。2010年,全县各级幼儿园达到90余所,城区0-3岁早期教育机构达到6所,全县儿童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8.5%,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3%。②大力发展基础教育。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合格学校”建设,中小学校校容校貌有效改观,为中小学学生搭建了良好的教育平台。着力巩固“两基”成果。强化“双线三层”控流保学责任制,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2010年,我县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与其中的女童入学率均达99.66%以上,达到了终期目标;小学五年巩固率为99.9%;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18.6%。先后投入5300余万元为多所学校新建了教学楼、科教楼、体育场等设施,新建了县体艺馆(2009年全部竣工,2010年投入使用),让广大少年儿童充分享受受教育权利,少年儿童体育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上升一个新的台阶。县二中(2003年)被评为全省示范性高级中学。落实中央政策,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到县职业中专就读,每年为每位中职在校学生补助学费1500元,有效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从2010年下期开始,我县启动“9+3免费教育”模式,每年免除每位中职在校学生学杂费1500元,使更多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中专就读。大力开展扶贫助学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以来,县捐助受援中心共接受各种捐助近800万元,受益学生近万人次,少年儿童因贫失学的问题不复存在。“手拉手”、“希望工程”、“芙蓉学子”、“移动学子”、“春蕾计划”、“如松计划”等扶贫助学活动开展如火如荼。台湾湘威运动用品公司2005年启动“如松助学计划”以来,每年支助蓝山贫困学子300余人,支助金额已达上百万元。③着力缓解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压力。出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努力盘活城区公办学校资源,积极引导学生合理流动,下大力为进城务工子女提供学位。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办学接纳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目前,我县城区博爱学校和辅仁学校两所民办学校,共有在校学生4000多人,70%以上的学生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切实为政府分担了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的压力。县博爱学校创办于1996年,现有学生3500人,教职工175人,是我县乃至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最多的民办学校之一。2006年,学校被评为全国百强民办学校,创始人雷大力被评为全省十佳民办教育办学者,2007年被评为省民办教育优秀单位。④关心关爱留守学生。据统计,我县留守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5%以上。全县各中小学校均建立了留守学生档案,为留守学生配备了指导老师,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注关爱网络,营造了关爱留守学生的良好氛围。县一中和三完小分别被评为全国和全省“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县博爱学校被评为“全省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我县瑶族女教师盘晓红亲身带养5名孤儿的爱心义举,引起了中央、省市领导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市、县政府作出了向盘晓红学习的决定,中央、省市相关媒体称她为“播洒阳光的人”,盘晓红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中小学“十佳”班主任、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妇代会代表,并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二是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①着力整治好成长环境。坚持开展“扫黄打非”、规范电子游戏机、网吧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文化市场、娱乐场所、少儿食品和用品市场以及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情况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以来,全县共检查网吧400余家(次),查处违规网吧10余户,查处了非法搭乘学生的农用车,规范了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行为,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此外,还在全县开展了“学校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增强了学校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②大力开展寓教于乐活动。积极组织广大青少年参加省、市组织的“蒲公英奖”、“群星奖”和全县中小学生艺术节、知识竞赛、声乐大赛和读书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③大力实施“母亲工程”和关爱女孩活动。开展了“蓝山县首届十大优秀母亲”评选活动,媒体宣传,网络投票,参与面广,社会反响强烈,形成了尊重母亲、感恩母亲的良好氛围。编印了4000册《我是女孩,我快乐》健康手册,并在全县广大女中学生中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县计生协会通过生育关怀募捐活动筹集基金140万元,帮扶和慰问两女户家庭和计生家庭中的贫困母亲共3125户次。为全县2000余纯两女户家庭缴纳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近9万元,赔付保费4万元,有效解决了两女户家庭的后顾之忧。在全县各中小学校举办了青春期心理知识讲座、交通安全法规报告、张贴安全卫生挂图、举办“校园拒绝邪教”、“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图片展等,提高了中小学生的自护能力,有效地保护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三是着力提升妇幼保健水平。①加强三级妇幼卫生网络建设。近几年,全县财政投入医疗卫生经费2亿多元,其中妇幼保健经费1000多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003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6000多万,投入近千万元改建、扩建新圩、楠市、大桥、所城、太平等乡镇卫生院。结合“降消”项目实施,加大了对基层母婴保健工作的投入力度,全县共争取项目资金175万元,用于人员培训、专家蹲点、产科设备、贫困孕产妇救助和健康教育等;投入100多万元用于县乡村三级计生服务站建设;投资近50万元配备基层产科设备。2008年我县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顺利通过省市评估验收。投入450万元建设的计生服务大楼已于去年投入使用,极大的改善了广大育龄妇女的就诊环境。今年,全面推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普查投入经费12万元。②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建立了贫困孕产妇救助机制,制定了救助方案,近年来共救助贫困孕产妇954例,救助资金达近30万元,保证了贫困孕产妇都能住院分娩。2010年年终考核,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为99.57%、农村为98.45%,分别较2000年提高8.61%和32.28%;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5%。2001-2010年全县施行计划生育四大手术40766例,未发生一例医疗事故,确保了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对象的生命安全。2010年,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1%,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达到87%。③依法维护儿童权益。加大《母婴保健法》执行力度,全面开展儿童计划免疫,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全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对体检合格者发放健康证,评选健美儿童;加强公共卫生管理,2008年积极处置“奶粉事件”,全县共免费检查儿童6301名,并为145名阳性特征儿童进行免费治疗;④严厉打击整治“两非”,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2007年以来,计生委牵头办理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典型案件5起,全部处理到位:开除国家工作人员1人,免去行政职务2人,经济处罚8万元,没收各类药品、医疗器械价值10万元,狠狠刹住了我县选择性别生育的不正之风。还积极抓好婚前医学检查、手足口病防治、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推广孕产妇服用叶酸等工作,努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四是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生活环境。2009年投入资金8671万元,搞好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污水厂已竣工投入运营,在全省督查中,排第一名,污水处理率达60.52%。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铺设供水主管50多公里。加大投入,加强了城市“三化”建设,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建设了占地105亩县城中心广场。积极争创省卫生城市,城区和广场共有路灯9415盏,比2000年增加了7000多盏,路灯设施完好率和亮灯率98%以上,比2000年增加50个百分点;主要街道清扫保洁率100%,垃圾清运率100%;投资3000多万元,搞好了湘粤路、塔峰路、南平路、城东路等的“三化”改造工程,各单位和小区的绿化大幅度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1%。干净舒适的自然环境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年来,我县两个规划的实施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对照省市、县规划的要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
一是存在少数指标没有达标现象。到目前为止仍有14个指标未达到规划目标,占总数的9.4%。主要涉及妇幼卫生保健领域。
二是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情况存在隐患。我县妇幼保健经费短缺,妇幼队伍不稳定,网络不健全,尤其是农村妇女保健水平欠缺。近几年婴儿出生缺陷有上升趋势,全县孕妇叶酸增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全县妇科病普查率不理想,农村比城镇更为突出。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有限。留守、流浪、乞讨儿童、罪犯分子的子女等儿童福利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预防形势严峻,2010年,我县发现13例艾滋病毒感染者。2010年全县出生性别比(2010年全国118,全市,我县116.8,正常的应该是103—107)仍然偏高,“两非”打击力度不够,流动人口管理欠到位,没有与常住人口均等化。
三是妇女儿童的教育、人身安全问题需进一步关注。儿童教育方面:单亲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文化法制教育状况亟需全社会的关注。人身安全方面:虐待老人和家庭暴力现象时有发生,卖淫、吸毒、赌博等现象屡禁不止,第三者插足、包二奶、养情妇等现象仍然突出。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有待完善。重婚罪难以界定,犯罪嫌疑人很难受到处理;在部分离婚案件中,妇女财产权和抚养子女权难以落实到位;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主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不明确,监护人制度无法有效实施;部分强奸幼女、猥亵妇女、性骚扰、卖淫嫖娼、遗弃女婴、非法鉴定婴儿性别等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处理。
四是女干部培养选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使用女干部还存在副职多正职少,主管群团工作多,主管经济工作少的状况;女后备干部的数量还不能完全满足领导班子建设的需求;妇女参政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妇女占总人口的比例以及参与经济发展的程度不相适应。
五是未成年人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发生不良行为得不到专门机构的有效矫正,家庭和学校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互动。网络、不良出版物、音像制品及烟草和毒品的伤害使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五、下段工作努力的方向
1、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巩固两个规划取得的成绩。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优先考虑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倾斜,确保妇女儿童事业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同时做好相关指标的对比分析,对一些起伏较大的指标,要专题研究,分析原因,找准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力争取得新的突破。针对以上实施《规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障碍,采取切实措施,如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多渠道开发、拓宽女性就业岗位,加强针对女性的就业培训指导以及就业扶助措施;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等等。使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在“十二五”期间能有长足的发展,全面顺利实现规划各项既定目标。
2、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打击犯罪力度。要多形式、多层次地抓好社会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两法两规划”的知晓率。要进一步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两法两规划”知识等课程进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积极探索面向妇女、未成年人的有效灵活的宣传教育方式,要采取法律讲座、送法进家庭、编印送发通俗读本等多种形式,向妇女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妇女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妇女运用法律自我维权的能力。特别还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女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儿童和滋扰校园,拉拢、教唆、诱骗学生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和受侵害现象的发生。
3、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各项权益的保障力度。一是要进一步促进妇女参政议政。抓住当前领导班子换届的有利时机,大胆提拔使用妇女干部,及时把优秀女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各项妇女维权机制的作用。建议省、市法院加强对基层陪审员的培训,提高女陪审员的参陪能力。司法部门要对侵害妇女儿童的典型案件取于曝光。对判决生效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法权威。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力度,加大监察打击力度,查处违规使用童工行为。四是加大对妇女保健事业的投入,大力开展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引导。制订计划生育方案,促进优生优育。建立规范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五是加大农村妇女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妇女的文化素质。
六、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建议
1、进一步推进执法主体作为。“两法两规划”为有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对主体不作为的责任和处罚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在程序法上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建议建立未成年人听审制度。同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和强化各部门对儿童保护的责任。
2、目前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处置缺乏鉴定和赔付具体标准的法律依据,导致计生术后的矛盾和争执日趋增多,建议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细化。